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清明节放假及其安全要求的通知 |
全院各位师生: 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我校200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定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期间,请我院学生注意以下几点: 1、放假期间,遵守校纪校规,不酗酒滋事。 2、不组织武汉市外的集体活动,外出时尽量结伴同行。 3、做好防火工作。人走灯关,切断电源,不能长时间使用插线板,插线板附近禁止堆放易燃物等。严禁使用酒精炉以及电炉、热得快、电磁炉等容易导致短路的大功率电器,更不允许在寝室做饭。 4、注意防盗,离校时务必锁好门窗,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如手机、现金、便携式电脑等妥善保管。 5、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要搭乘无证运营的车船。 6、不要轻信陌生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生的爱心进行诈骗,确保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7、留校学生不要晚归甚至夜不归宿,不留宿外来人员。 8、放假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请及时上报。 9、4月6日晚7:00前必须返校(特殊情况需请假),各班班长组织晚点名,清查本班同学返校情况并在晚上11:00前报杨红明老师、郑金焱老师。 假期请我院教职工也要注意防火防盗,离开办公室时务必锁好门窗,人走灯关,切断电源,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 请学院大楼物业做好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公共管理学院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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