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2014年公共管理学院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资格:
凡参加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成绩达到公共管理(MPA)复试分数线的上线考生,都具备复试资格。
联考总分 | |
130 |
二、报考资格审查
1、所有上线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录取。
2、报考资格审查要求
学院将认真核实考生的相关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1)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生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2)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考生须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参加复试。
(3)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三、复试形式与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形式:无领导小组讨论。由复试老师布置抽签,每组约一个小时,10-11名考生就所抽的问题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考核复试考生的公共管理专业知识、典型案例分析能力、合作与协同精神、表达与沟通能力以及应急反应能力等。
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精神,对于拟录取的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公管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五、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认证报告、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复试安排:
1、报到:2014年1月10日下午3-5点,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1教室。
(1)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报到(原件审核后归还,收复印件2份);
(2)需交验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归还,收复印件2份);
(3)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附件1)(1式1份);
(4)交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3个报告只需3选1)(1式2份);
(5)交1寸照片2张(办学生证用,照片反面写上本人姓名);
(6)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7)复试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2、面试安排及时间、地点:
(1)广东考生复试时间:2015年1月10-11日。
(2)其他考生复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3、复试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208室)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027-87556744
附件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