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8]33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2008]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一)。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联考科目考试费用。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网报成功后生成的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附电子相片)和报名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各省份网报具体时间与网址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之间,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再行安排本校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既可在本校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有效,便于联系。若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无法与考生及时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院(系、所)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公共管理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不符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26日。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均为全国联考。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我校将自行组织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008年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0月25日8:30-11:30 综合知识 10月25日14:30-17:00 英、俄、日
10月26日8:30-11:30 公共管理基础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全国联考科目复习资料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二、录取工作
公共管理(MPA)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