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1
编者按: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不仅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也是我市一项重要工作。12月5日,本报特邀请一些专家学者等有关人士,以洪山区和平乡20年发展实践为个案进行专题探讨。今日本版刊发的是部分与会者的发言摘要。
和平乡是我市城市化进程发展较快的乡镇,有“楚天第一乡”之誉。他们的发展经验和现实困惑在全市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希望通过对和平乡发展实践的总结与分析,能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城中村”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首先解决好产权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梁木生
目前“城中村”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阻碍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而且明显抑制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因此,我们不仅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也要从确保我国市场经济持续高速的视角解决“城中村”问题。下面就这一问题谈几点建议。
1、理顺经济关系,解决产权问题。可以说,我国目前“城中村”形成的最主要原因是产权不清晰。从沿革上讲,我国城市的郊区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土地以村为单位集体所有。改革开放后,城郊的乡村以土地转让与升值形成的初始积累创办了大量的乡村企业,致使村集体的资产包括土地、工业资产、商业资产等多重形态。但由于城郊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没有改变,虽然城市郊区乡村的经济主体城市化、市场化水平已经很高,但整个经济的农村性质没有改变,“城中村”的问题因此出现。所以,要解决“城中村”问题,首先必须理顺村集体所有资产的产权关系。
理顺产权关系,首先要对现有的村集体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评估,然后以此为基础明确资产的去向。本人认为,资产可划分为三类,一类土地资产,一类是工商资产,一类是公益资产。其中,土地资产可以以一定方式转为国有再就其使用方向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工商资产或卖或分将其归属最终落实到村民个人,公益资产可直接转交政府。这里,土地资产、公益资产是否有偿转给国家需要深入研究具体处理;工商资产以什么方式明晰到村民个人有多种思路,货币化、股份化是两种基本方式。当然,在村集体资产明晰产权的过程中,应拿出一定的资产给村民建立保险,并纳入国家统一保险的范畴。
2、逐步变革“城中村”的管理体制。“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具有经济原因,而且与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存在直接关系。因此,解决“城中村”问题,除了要做顺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这一基础工作外,政府应该积极、适时地改变“城中村”现行的农村管理体制。当然,管理体制的转变涉及面很广,它不仅表现为管理职能、方式的变化,而且还牵涉到政府机构、财政支出的增加,所以宜逐步进行。本文认为,管理体制可否从如下两方面进行:区、乡两级政府联合成立专门的“城中村”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机构的性质、职权类似街道办,并与乡政府联合办公,全面负责相关事宜,待条件成熟,撤销乡政府成立街道办;将“城中村”的各类事务,如城管、卫生、道路、水电、社区建设分别逐步纳入城市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