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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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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6-16 16:48:40  点击:次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偿代偿对象:

对于2024年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积极申请。

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请注意: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补偿代偿标准:

1.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2.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2024年,每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20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20000元的,按照每年20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具体缴纳学费金额以财务处信息为准。

申报流程: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学生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注册个人信息、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

申报后需要经过学院审核、学校审核、国家审批。

资金发放:

学校收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款后,将及时把资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拟申请的毕业生在校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在离校后三年内勿销卡,资金发放期间确保身份证有效、银行卡账户正常。

其他要求:

请申请2024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尽快实名(学院+姓名)加入“基层就业毕业生QQ工作群”(群号:862276803)。

注意事项

“行业类别”一栏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

http://zh.wikipedia.org/zh-cn/%E8%A1%8C%E6%94%BF%E5%8C%BA%E5%88%92

http://www.xzqh.org/html/


  • 附件【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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