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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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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8-28 15:58:45  点击:次

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管理,目的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学管理日趋合理与规范,以不断提高研究生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课程教学与组织实施

1、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主要通过课程表来体现并实施。课程表制定的依据是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计划由研究生院、各院(系)共同组织实施。

2、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应有相对稳定性,其名称应与专业培养方案一致,其教学大纲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水平,其教学内容应注意及时反映学科前沿、新思想、新方法、新成就。如果需要开设新课程,必须经教研室、院(系)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查备案,同时应附教学大纲。课程一经列入课程表,则应严格执行,不容更改。

3、研究生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与开课院(系)共同管理。研究生院的职责是:下达教学任务书、编排公共课课程表、检查教学质量、组织考试。院(系)的职责是:成立课程组确保正常教学,并将组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安排任课教师;落实教材;检查教学质量,负责考试、阅卷等具体工作。

4、研究生院公共课“课程教学任务书”每学年下达2次,于每学期第8周前将下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下达有关院(系),院(系)落实任务后将回执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务管理办公室据此编排公共课课程表。

5、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由各院(系)负责安排落实,各研究生教务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公共课课表综合考虑,编制各院(系)下一学期课程表。

6、所有课程因特别原因需要停课或变换时间、地点,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调课申请表”,经教研室、院(系)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实行。缺掉的课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补足,因全校性活动(如运动会)和全国性的节假日(如国庆节、五一节等)等而缺的课除可以不补。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修改

1、研究生在第一学期的第二周之内,在导师指导下按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学生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由院系、导师、学生个人分别保管。。

2、学习过程中,经导师及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可容许微调个人培养计划,但必须在规定的选课时间以前进行。。

3、以上工作在院(系)办理。

三、选课办法及要求

1、选课方式:研究生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对照公共课课程表和院(系)课表进行网上选课。对于没有选上课的研究生,可考虑以后再选,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修改个人培养计划。

2、选课时间:研究生在第一学期的第三周选定第一学年的课程,每学期第三周可做微调;高年级研究生选课与新生同步进行。

3、所有课程选课选后不允许无故修改,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无辜缺课和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四、课程学习的变动及相关手续

1、免修。在籍研究生符合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有关课程的免修,并且免考。

(1)外语(仅适用于当年九月入学的新生)

A.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外语成绩达70分(含70分)及以上;

B. TOEFL成绩达60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C. GRE成绩达2000(5年内有效);

D. GMAT成绩达7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E. WSK(PETS 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F. IELTS成绩达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G.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优秀(2年内有效);

H. 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I. 在相应的外语国家学习且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2)专业课

1、 硕士生近三年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修过某门课程,且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课程内容符合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则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后,可以免修“专业实践”。

办理相关免修手续时应附有关资料,如在外校考试的成绩单、试卷等。

2、重修

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办理重修。

如果硕士生一个学期内有2门学位课不及格或1门学位课重修不及格,不能申请重修,而按退学处理。

3、缓修

研究生选课后,确因各种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修,本学期放弃该门课程;以后需要学习,必须提前重新选课。

4、校外学习课程

少数专业的研究生,按“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有必要到校外有关学校或研究院(所)学习有关课程,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赴校外学习,其学习费用由其导师和院(系)承担。学习结束后,由有关学习单位出具其考试成绩和学分的证明(含成绩单、试卷、试题),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5、凡对以上各项提出申请者,都必须详细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院(系)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院批准后生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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