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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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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MPA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8-28 15:59:48  点击:次

根据MPA研究生培养工作质量要求,公共管理学院对MPA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为加强MPA研究生论文指导和答辩评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MPA“学生-导师”互选

(一)学院每年分别在5月和10月进行学生-导师互选。学生在5月20日或10月20日前到MPA办公室领取或从院网上下载导师选择表,填写第一、二、三志愿的导师(不允许三个志愿是同一导师)并于5月30或10月30日前交院MPA办公室。

(二)MPA办公室汇总导师选择表后,由导师按限额选择签署意见,并由MPA办公室按照限额调整后,报学院批准。

(三)MPA办公室于6月10日或11月10日前,在院网上公布“学生-导师”互选结果。

为保证MPA培养质量,每位指导教师当年指导MPA 研究生人数限额为6人。在“学生-导师”互选的基础上,由MPA 办公室按照限额进行调整,按学生的研究意愿指定相关的未达限额的老师指导。特殊情况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论文撰写规范及程序

(一)MPA学位论文以应用和实践型论文为主,论文选题一定要与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的管理实践相结合,类型包括专题分析、调研报告、组织诊断、案例分析和理论探讨等。论文内容应立论明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事例真实可靠。论文工作量不得少于半年,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论文的规范要求(详见《MPA 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二)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编写开题报告。申请进行论文答辩的学生,开题报告提交的最后时间为答辩前3个月的当月20日(即1月20日或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开题报告由相应的导师组全体成员审阅通过后,学生按照报告撰写论文。

(三)论文应独立完成,若发现有内容抄袭、弄虚作假或找他人代写等作弊现象,将取消其答辩资格。

(四)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主动与导师经常保持联系,汇报论文进度。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必须认真审阅并针对初稿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学生根据导师的意见再进行修改补充,由导师审阅并定稿,按要求装订。

三、论文评审

(一)建立论文匿名评审制度

1、MPA论文建立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校内、校外评阅意见由MPA 办公室统一安排匿名送审。为保证外审意见及时返回,特规定申请参加4月或10月答辩的研究生应于当年3月20日或9月20日前将导师签署同意定稿意见的正式论文一式三份提交到学院,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和本人相关信息。逾期者参加下一轮答辩。

2、匿名评审中有1票被否决的论文必须重大修改后,经导师认可,方可进入答辩程序;有2票被否决的论文必须重新修改完善,修改定稿后须再次送审,申请参加下一轮答辩,再次送审费用从导师指导经费中扣除。

(二)设立论文评审申诉小组

由院学务委员会提名产生MPA研究生论文评审申诉小组,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MPA 研究生的论文评审申诉,审查并公布论文评审最终意见。

四、论文答辩

(一)MPA答辩每年分两次,上半年答辩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下半年答辩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具体答辩日期与导师商议确定,申请答辩的MPA 研究生于答辩日期前10天带论文到MPA 办公室办理申请答辩手续。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和MPA 办公室邀请,经主管研究生的院长审批签字有效。

(三)答辩通过后,由院研究生秘书报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投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相应的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中,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答辩未通过者,在导师指导下重新选题撰写论文,可申请参加下一轮答辩。若再次答辩仍未获通过者,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学校每年分别在5月、12月两次审批合格并授学位。

(五)若学生论文答辩、评审未获通过,翻倍削减导师次年指导人数,若同一导师当年指导人数中一半以上(含一半)未通过答辩,导师停招一年。其他处理决定由院学术分委员会和院学位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学位申请

(一)由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向校学位办公室按时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表决票、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硕士生的学位申请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6月和12月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表决。

(二)硕士学位的申请若因学位论文质量问题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驳回,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六、学位授予

MPA研究生参加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答辩通过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附件1:论文的评阅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聘请2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有一位本专业之外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一般应在答辩前15日内对论文做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于答辩前10日将论文评阅意见退还学校。


附件2:答辩委员会组成

MPA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确定。答辩委员会应至少有1名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附件3: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一)由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及答辩规则;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三)答辩人报告论文选题由来、意义、创新点及主要内容(10分钟);

(四)答辩委员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10分钟);

(五)答辩会休会,学生退出会场;

(六)答辩委员会成员商议并表决;

(七)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八)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者上报信息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时间向国务院学位办报送本单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基本信息。各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信息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即将建立的面向国内外的证书认证系统的基本信息源。为此,国务院学位办专门组织开发了“全国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供各学位授予单位上报信息使用,以确保各单位上报信息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工作顺利进行,特对硕士学位申请者的信息上报作如下规定:硕士研究生应在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按规定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并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信息工作站”进行信息录入。学位申请者应对所提交的基本信息表中各项内容的准确性负责。每位学位申请者需向信息工作站交纳10元信息录入费。


附件5: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答辩事项

一、相关文件

A、论文4本(含原件)

B、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2份

C、论文评语2份

D、答辩审批表2份

E、论文评审意见表3~5份

F、信息登记表1份

G、毕业生登记表1份

H、正式刊物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I、彩色一寸、二寸蓝底照片各1张。

二、申请答辩程序

(一)完成论文装订

(二)请导师聘请答辩秘书

(三)在公共管理学院MPA 教育办公室领取B.C.D.E.F.G文件,并填写有关内容

(四)将B文件送交公共管理学院MPA 教育办公室审核成绩

(五)准备5本论文(含原件)请导师签字,并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

(六)将D文件及导师已签字的5本论文送交系主任、主管研究生院长签字

(七)将其他论文送给评委,将C文件送给评阅人填写,并尽快收回

(八)将F文件送至信息站数据录入

(九)将全部文件(A~I)交给答辩秘书,商议答辩会议安排

(十)举行答辩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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