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全院各单位: 为认真汲取上海商学院“11.14”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学院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和时间 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院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认真落实学院二级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将安全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在11月20日以前再集中上报学院办公室一次; 2、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尤其是有无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用电设备以及乱接电线等现象; 4、本单位楼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5、贵重仪器、设备、物品、高新科技产品的存放地,学院大楼、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6、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和消防培训、火灾处置预案等情况; 7、对师生员工消防业务培训教育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 冬季用电量加大,火灾的各类诱发因素增多,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责任意识,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学校保卫部门要对全校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明确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凡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应结合检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院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消防宣传活动和自防自救知识普及教育。 请各单位自即日起迅速开展自查,并于11月22日前将消防安全自查情况和消除火灾隐患情况报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7559344。 学院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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