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规定 |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文件 公管院[2005]0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特制订本规定。 一、会议内容: (一)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学院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决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两支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对外办学与合作、学生和工会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学院下属机构的设置、撤销以及干部任免问题。 (四)研究决定教师和行政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聘任、考核、辞退等问题。 (五)修订和制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各种经费需求预算方案和审查各种经费开支的决算;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员工奖酬金分配和年终奖金分配原则; 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七)研究决定各类学生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 (八)研究决定学院其它重要事项。 二、参会人员: (一)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院长或总支书记主持。 三、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如参会人员有事不能出席,需事先请假,请假者可事先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会议表决。 (三)会议决定必须是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因工作急需,书记、院长未经过会议讨论作出的有关重要决定,需在联席会议上说明。 (四)参会人员需遵守会议纪律,凡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在会议未形成决议或公布之前,不得对外透露。 (五)不开无准备的会议,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关人员需提供有关材料,提出问题、建议、办法等。 (六)设专门的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本,每次会议需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会议所形成的材料,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办和归档。对未参会人员,会议主持人传达到位。 本规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5年9月12日 2005-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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