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时代经济与社会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要,为践行“领导者摇篮,政府思想库”的办学理念,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一、专业介绍
华中科技大学是我国最早创办公共管理学科专业的高校之一。2000年成为全国首批24所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单位;2005年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在2017年公布的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进入A类。
MPA教育中心依托学校各学科优势和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科平台,选聘校内优秀师资、国内外著名学者为MPA学员授课,并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共部门管理者担任校外导师。
二、招生名额与方向
1.招生名额:拟招收学生120名左右。
2.主要招生方向:公共政策、政府管理、城市管理、电子政务、非传统安全、科技管理、房地产管理等。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截至2019年8月31日,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时提交报考信息,逾期将无法补报。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3)报考我校MPA的武汉、孝感、咸宁考生可以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其他考生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考点。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2.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方式以各省报考点公告为准。
网上确认时间定为:2018年11月6日9:00——10日16: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12位在线验证码或者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的7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
(1)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即报名号以4202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szs.hust.edu.cn)“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等)。
(2)选择其它考点的考生须根据当地考点要求进行确认。
五、考试与录取
1.初试
初试科目:①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②英语二(204)。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
考生须在2018年12月14日—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
上午8:30-11:30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
下午14:00-17:00英语二(204)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复试
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其中面试又分为英语听说测试和综合面试,笔试分为专业笔试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复试时间:在2019年3月中下旬进行,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szs.hust.edu.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的原件。
3.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统一划线确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计算加权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六、学习方式与年限
学习方式一般为周末上课,每学期周六、周日上课。也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上课方式,每学期集中两次,每次2周左右。
学制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七、学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我校MPA学费标准为人民币2.75万元/年(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按两年收取学费。
八、证书授予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在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学校授予学生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
华中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公共管理学院208室)
联系人:游老师
联系邮箱:mpa@hust.edu.cn
联系电话:027-87556744
郑重声明:华中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依照国家和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公平、公正、择优,本中心未与社会任何单位、个人、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合作。监督电话:027-87559927。
欢迎考生报考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
华中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