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拟于2020年11月答辩的MPA学员,加入QQ群:882046120,并按以下程序申请论文查重及盲审:
一、答辩资格审查:
1. 通过开题答辩;
2. 双证: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分,实践、研究环节除最后一项“学位论文”外,其他每项均需提交一份经导师签字同意,用A4纸打印的3千字以上的报告(参加答辩时交给答辩秘书),格式参照开题报告,实践研究环节培养方案见表一;(2018级MPA学员参加了2019年5月11日学院组织开展的专业课程实习实践活动的,可以免交该项报告,没有参加的学员需要结合自己的工作提交专业课程实习实践报告一份。)
表一:双证实践研究环节培养方案
代码 |
名称 |
学分 |
开课院系 |
备注 |
|
实践环节 |
650.705 |
专业课程实习实践 |
2 |
公管学院 |
≥4学分 |
650.706 |
专业实训(含报告) |
2 |
公管学院 |
||
研究环节 |
605.709 |
开题报告 |
1 |
公管学院 |
≥10学分 |
605.710 |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
1 |
公管学院 |
||
学位论文 |
8 |
公管学院 |
单证:实践环节培养方案见表二,其他要求同双证;
表二:单证实践研究环节培养方案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实践环节 |
开题报告 |
2 |
二、论文查重:
1. 登陆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gs.hust.edu.cn/;
2. 点击“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通过智慧华中大统一身份认证,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 -> 学位系统。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入学考试准考证号后6位,也可以通过密码找回方式重置密码,咨询电话:027-82668837、027-87559790;
3. 登陆学位系统后,在菜单“学位” –> “论文查重评审申请”界面上传论文,论文要求必须包含封面、独创声明、目录、文献综述、注释、致谢、参考文献等,答辩日期可用*代替,但必须隐去封面和致谢中,申请人和导师的相关信息(包括学号),论文为PDF格式;
4. 学生申请论文查重、评审后,请通知导师在该系统中审核;
5. 2020年8月30日24点前完成以上查重步骤;
6. 查重结果出来以后,MPA教育中心会在9月2日8点以后,统一审核;
温馨提示:学校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必须检测。为此,要求各位同学务必端正学风,抓紧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的定稿工作,积极与导师取得联系,确保论文质量。查重指数超标,会直接影响各位同学能否进入下一阶段答辩程序,严重超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取消相关导师两年度的招生指标。具体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校研【2019】12号)见附件一)。此环节请大家务必严肃对待,慎之又慎。
7. 现对《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条款第五条“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加以说明:
Ⅰ.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条款”第2点,“10% < 总文字复制比 ≤ 20%者,或20% < 段落文字复制比 ≤ 30%者,……,如果导师认为无需修改,则导师签字认可;如果导师认定需要进行修改,则修改后进行复检。”无论导师意图如何,均需由学生于2020年9月9日24点前发送含有导师意图的邮件截图至hust_mpa@126.com(未发送邮件的同学,则无法进入论文评审环节),截图要求如下。
A. 导师认为无需复检的邮件要求:
(1) 邮件题目:407-学号-姓名-无需复检;
(2) 截图以附件形式发送;
截图要求:
(1) 截图为jpg格式,命名:“407-学号-姓名-无需复检.jpg”;
(2) 发件人:有导师清晰、完整的邮件地址;
(3) 正文:包含“ ***同学,你的论文第一次查重结果我已知晓,无须复检。 ”字样;
(4) 落款:导师署名及日期;
B. 导师认为需要复检的邮件要求:
(1) 邮件题目:407-学号-姓名-需要复检;
(2) 截图以附件形式发送;
截图要求:
(1) 截图为jpg格式,命名:“407-学号-姓名-需要复检.jpg”;
(2) 发件人:有导师清晰、完整的邮件地址;
(3) 正文:包含“ ***同学,你的论文第一次查重结果我已知晓,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 ”字样;
(4) 落款:导师署名及日期;
(5) 9月9日前重复查重步骤1-4;
Ⅱ.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条款第3点,“20% < 总文字复制比 ≤ 40%者,或30% < 段落文字复制比 ≤ 50%者,请于9月9日24点前提交第二次查重的论文(重复以上查重步骤1-4)。若查重结果仍然超标,将终止本次答辩申请;
三、论文评审:
1. 查重通过后,论文直接进入评审环节。9月10日起,论文进入评审环节,论文评审规定见附件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校研【2019】10号);
2. 根据规定,MPA学位论文评审结论中有1C或2C的情况,申请人修改论文期限不得少于两周;有3C或1D的情况,申请人修改论文期限不得少于四周;有1C+1D及以下的情况,申请人修改论文期限不得少于八周。
3. 论文评审结论有1C或1D,且其他结论均为B以上,且至少有1A,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评审结论后一周内提出申诉。申诉时,由学生填写申诉表1份,要求: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字!于评审意见公布7日内将申诉表反馈至208室MPA教育中心,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通过,指定另外2名专家进行再次评审(回避原评审专家)。若再次评审结论仍出现C或者D,此次答辩申请中止。
4. 送审次数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3次论文送审。论文初次送审、修改后再次送审、申诉后再次送审均计入论文送审的总次数。达到论文送审次数上限仍未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学校不受理其学位论文送审及学位申请事宜。
四、其他
1. 附件一:《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校研【2019】12号)
2. 附件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校研【2019】10号)
3. 附件三: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论文查重及评审操作手册;
4. 学位论文格式严格按照附件四《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校研【2009】39号)撰写;
5. 答辩时间拟定于2020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6. MPA教育中心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7-87556744
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