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拟于2021年11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MPA学员,加入QQ群:882046120,并按以下程序申请论文重复率检测及论文评审:
一、答辩资格审查:
1. 2021年9月前已经缴清学费;
2. 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课程学分达到相应要求,且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可以登陆研究生院官网查询所修课程成绩及所修学分,网址:http://gs.hust.edu.cn/,2017级至2019级MPA研究生课程学分不低于32,2020级MPA研究生课程学分不低于35。)
3. 已通过开题答辩,且已提交导师签字的开题报告定稿。
二、论文重复率检测:
注意:论文重复率检测和论文评审环节,只需要提交一次论文,论文重复率检测环节通过后,论文直接进入评审环节,不用再次提交论文。具体操作如下:
1. 登陆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gs.hust.edu.cn/;
2. 点击“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通过智慧华中大统一身份认证,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 -> 学位系统(师生)。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入学考试准考证号后6位,也可以通过密码找回方式重置密码,咨询电话:027-82668837、027-87559790;
3. 登陆学位系统后,在菜单“学位” –> “论文查重评审申请”界面上传论文,论文要求必须包含封面、独创声明、目录、文献综述、注释、致谢、参考文献等,答辩日期可用*代替,但必须隐去封面和致谢中,申请人和导师的相关信息(包括学号),论文为PDF格式,学位系统会自动为论文命名;
4. 学生提交论文重复率检测后,请通知导师在该系统中审核;
5. 2021年9月5日24点前完成以上查重步骤;
6. 查重结果出来以后,MPA教育中心会在9月8日8点以后,统一审核;
温馨提示:学校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必须检测。为此,要求各位同学务必端正学风,抓紧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的定稿工作,积极与导师取得联系,确保论文质量。查重指数超标,会直接影响各位同学能否进入下一阶段答辩程序,严重超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取消相关导师两年度的招生指标。具体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校研【2019】12号)见附件一)。此环节请大家务必严肃对待,慎之又慎。
7. 现对《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条款第五条“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加以说明:
Ⅰ.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条款”第2点,“10% < 总文字复制比 ≤ 20%者,或20% < 段落文字复制比 ≤ 30%者,……,如果导师认为无需修改,则导师签字认可;如果导师认定需要进行修改,则修改后进行复检。”无论导师意图如何,均需由学生于2021年9月10日24点前发送含有导师意图的邮件截图至hust_mpa@126.com(未发送邮件的同学,则无法进入论文评审环节),截图要求如下。
A. 导师认为无需复检的邮件要求:
(1) 邮件题目:407-学号-姓名-无需复检;
(2) 截图以附件形式发送;
截图要求:
(1) 截图为jpg格式,命名:“407-学号-姓名-无需复检.jpg”;
(2) 发件人:有导师清晰、完整的邮件地址;
(3) 正文:包含“ ***同学,你的论文第一次查重结果我已知晓,无须复检。 ”字样;
(4) 落款:导师署名及日期;
B. 导师认为需要复检的邮件要求:
(1) 邮件题目:407-学号-姓名-需要复检;
(2) 截图以附件形式发送;
截图要求:
(1) 截图为jpg格式,命名:“407-学号-姓名-需要复检.jpg”;
(2) 发件人:有导师清晰、完整的邮件地址;
(3) 正文:包含“ ***同学,你的论文第一次查重结果我已知晓,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 ”字样;
(4) 落款:导师署名及日期;
(5) 9月12日前重复查重步骤1-4;
Ⅱ.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条款第3点,“20% < 总文字复制比 ≤ 40%者,或30% < 段落文字复制比 ≤ 50%者,请于9月12日24点前提交第二次查重的论文(重复以上查重步骤1-4)。若查重结果仍然超标,将终止本次答辩申请;
三、论文评审:
1. 重复率检测通过后,论文直接进入评审环节。9月14日左右,论文进入评审环节,论文评审规定见附件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校研【2019】10号);
2. 根据规定,MPA学位论文评审结论中有1C或2C的情况,申请人修改论文期限不得少于两周;有3C或1D的情况,申请人修改论文期限不得少于四周;有1C+1D及以下的情况,申请人修改论文期限不得少于八周。
3. 论文评审结论有1C或1D,且其他结论均为B以上,且至少有1A,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评审结论后一周内提出申诉。申诉时,由学生填写申诉表1份,要求: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字!于评审意见公布7日内将申诉表反馈至208室MPA教育中心,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通过,指定另外2名专家进行再次评审(回避原评审专家)。若再次评审结论仍出现C或者D,此次答辩申请中止。
4. 送审次数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3次论文送审。论文初次送审、修改后再次送审、申诉后再次送审均计入论文送审的总次数。达到论文送审次数上限仍未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学校不受理其学位论文送审及学位申请事宜。
四、其他
1. 附件一:《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校研【2019】12号)
2. 附件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校研【2019】10号)
3. 附件三: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论文重复率检测及论文评审操作手册;
4. 学位论文格式严格按照附件四《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校研【2009】39号)撰写;
5. 答辩时间拟定于202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6. 特别提示: 2017级MPA研究生2022年5月为最后一次学位论文答辩机会,请尚未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抓紧时间撰写论文,争取早日毕业。
7. MPA教育中心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7-87556744
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