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拟于2018年5月答辩的MPA学员,加入QQ群:336347306,并按以下程序申请论文查重及盲审:
一、答辩资格审查:
1. 通过开题答辩;
2. 双证: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分,实践、研究环节除最后一项“学位论文”外,其他每项均需提交一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参加答辩时交给答辩秘书),用A4纸打印的3千字以上的报告,格式参照开题报告,实践研究环节培养方案见表一;
表一:双证实践研究环节培养方案
代码 |
名称 |
学分 |
开课院系 |
备注 |
|
实践环节 |
650.705 |
专业课程实习实践 |
2 |
公管学院 |
≥4学分 |
650.706 |
专业实训(含报告) |
2 |
公管学院 |
||
研究环节 |
605.709 |
开题报告 |
1 |
公管学院 |
≥10学分 |
605.710 |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
1 |
公管学院 |
||
学位论文 |
8 |
公管学院 |
单证:实践环节培养方案见表二,其他要求同双证;
表二:单证实践研究环节培养方案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实践环节 |
开题报告 |
2 |
二、论文查重:
1. 登陆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gs.hust.edu.cn/;
2. 点击“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通过智慧华中大统一身份认证,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入学考试准考证号后6位,也可以通过密码找回方式重置密码,咨询电话:027-82668837、027-87559790;
3. 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后,在“学位综合服务” –> “论文重复率检测申请”栏按提示上传查重论文,查重论文要求含封面、独创声明、目录、文件综述、注释、致谢、参考文献等信息,论文为PDF格式;
4. 学生提出查重申请后,请通知导师在该系统中审核;
5. 2018年2月28日24点前完成以上查重步骤;
温馨提示:学校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必须检测。为此,要求各位同学务必端正学风,抓紧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的定稿工作,积极与导师取得联系,确保论文质量。查重指数超标,会直接影响各位同学能够进入下一阶段答辩程序,严重超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取消相关导师两年度的招生指标。具体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校研【2015】14号)见附件一)。此环节请大家务必严肃对待,慎之又慎。
6. 现对《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第四点具体条款予以说明:
Ⅰ.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条款第2点,查重结果:10% < 总文字复制比 ≤ 20%,或20% < 段落文字复制比 ≤ 30%,由导师决定修改论文后是否需要复检。无论导师意图如何,均需由学生于2018年3月7日24点前发送含有导师意图的邮件截图至hust_mpa@126.com,要求如下。逾期未发送邮件的同学,皆默认需要复检,请于3月8日24点前重复以上查重步骤1-4;
A. 导师认为无需复检的邮件要求:
(1) 邮件题目:姓名+无需复检;
(2) 将截图以附件形式发送;
截图要求:
(1) 截图为jpg格式,命名:“姓名+无须需复检.jpg”;
(2) 发件人:有导师清晰、完整的邮件地址;
(3) 正文:包含“ ***同学,你的论文第一次查重结果我已知晓,无须复检。 ”字样;
(4) 落款:导师署名及日期;
B. 导师认为需要复检的邮件要求:
(1) 邮件题目:姓名+需要复检;
(2) 将截图以附件形式发送;
截图要求:
(1) 截图为jpg格式,命名:“姓名+需要复检.jpg”;
(2) 发件人:有导师清晰、完整的邮件地址;
(3) 正文:包含“ ***同学,你的论文第一次查重结果我已知晓,论文修改后请复检。”字样;
(4) 落款:导师署名及日期;
Ⅱ.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条款第3点,查重结果:20% < 总文字复制比 ≤ 40%,或30% < 段落文字复制比 ≤ 50%,请于3月8日24点前提交第二次查重的论文(重复以上查重步骤1-4)。若查重结果仍然超标,将终止本次答辩申请;
7. 通过查重的论文方能进行盲审。
三、论文盲审:
1. 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学位综合服务” –> “论文评阅申请”栏按提示上传盲审论文,盲审论文要求隐去封面上的个人和导师信息,包括学号(隐去信息不等于删除封面!)、独创声明、致谢等信息,论文仍为PDF格式;
2. 学生提出盲审申请后,请通知导师在该系统中审核;
3. 2018年3月15日24点前完成以上盲审步骤;
4.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校研【2014】15号)见附件二;
5. 现对《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部分条例予以说明:
第六条 盲审意见有中一份评审结论为D或E时(分数低于70),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再次进行盲审。若盲审意见有两份评审结论为D,或一份为D并另一份为E,或两份评审结论为E时(分数低于70),则中止本次答辩。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由院(系)参照第六条款执行,论文修改期限由各院(系)决定。根据我院规定,MPA学位论文盲审结论中有一份结论为D或E的情况,申请人修改论文期限定为不得少于两周;有两份评审结论为D,或一份为D并另一份为E,或两份评审结论为E时,申请人修改论文期限至少半年。
6. 若有论文盲审意见有异议者经导师同意后予以申诉。学生填写申诉表一式3份,要求: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字!于盲审意见公布3日内将申诉表反馈至208室MPA教育中心,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通过,指定另外2名专家进行再次盲审(回避原盲审专家)。若再次盲审结论出现一份D或者E,此次答辩申请中止。
四、其他
1. 附件三为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论文查重及盲审操作手册;
2. 学位论文格式严格按照附件四《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撰写;
3. 附件五为硕士学位论文范文及说明;
4. 答辩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联系人:游老师;联系方式:027-87556744
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