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我校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通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请申请人自愿注册或登录账号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本人和团队工作职责开展本科教学相关工作。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具有调配完成项目所需资源的能力。
3.项目内容与在校本科生培养计划课程直接相关,教学改革获得学院认可并同意实施。
4.“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类项目学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且在本科学习期间能完成项目。
5.符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条件。
三、管理流程
1.项目申报
(1)教师自主申报,院系审核并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含汇总表、申报书,一式一份)报送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2)院系应确保推荐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内容真实,方案可行,经费使用符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本科生院〔2021〕21号)和项目支持企业有关规定,符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无虚假材料,并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及条件支持,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3)本科生院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核,通过后予以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受理、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暑期: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16日3次:7月15-19日、7月29日-8月2日、8月12日-8月16日,当周前三天接收材料、周五反馈通过审核的盖章申报书。材料报送地点:南三楼317本科生院院办。
开学后:每周前三天接收材料、周五反馈通过审核的盖章申报书。材料报送地点:梧桐语明智楼一楼。
2.协议签订
(1)获得企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协商完成合作协议文本,同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审批表》(附件2),报院系审核。
(2)院系收齐并审核申请签订的协议后报本科生院。
(3)本科生院审核并集中向学校申请签订协议。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暑期:8月20日前报至本科生院的项目协议,如能通过学校审核,拟于8月30日左右返回学校盖章协议。
开学后:按学校正常审核流程办理。
3.经费上账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正式公布后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办理上账手续,具体流程按财务处要求办理。
四、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中的项目进展状态,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工作联系人: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管理科
童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1952,tongy@mail.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2.华中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审批表
3.【高校申报必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链接:https://ugs.hust.edu.cn/info/1142/6304.htm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