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07〕1号
根据校人[2006]88号“华中科技大学二零零七年院、系(所)校内综合津贴核拨办法及分配意见”的精神,结合本科生教学任务计算及教学质量评估的实际情况,经各院、系讨论,分管校领导审批,现提出院、系本科生教学任务津贴计算办法。
1、院、系本科生教学任务津贴根据院、系承担的教学任务总量和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级确定,其中教学任务总量反映了院、系教学任务的数量,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级反映了院、系教学任务的综合质量。
2、院、系承担的教学任务总量包括承担的各类理论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计算依据为每学期编排的课表和人才培养计划,计算办法为现行的“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最后结果以标准学时数给出。教师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可折算为一定的标准学时数。
3、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级由学校专家组根据“华中科技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简称“评估方案”),针对各院、系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给出。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院、系不超过全校院、系的15%,良好院、系约占全校院、系的25%,合格院、系约占全校院、系的60%,不合格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院、系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院、系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学校根据当年的中心工作对“评估方案”可进行适当调整。
4、对于优秀等级院、系,其教学任务当量为实际教学任务总量的1.1倍;对于良好等级院、系,其教学任务当量为实际教学任务总量的1.05倍;对于合格等级院、系,其教学任务当量等于实际教学任务总量;对于不合格等级院、系,其教学任务当量为实际教学任务总量的0.95倍;对于评估成绩提高最大的10%的院、系,其教学任务当量为实际教学任务总量的1.05倍。全校本科教学任务当量为各院、系本科教学任务当量之和。
5、各院、系所获得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津贴=(全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津贴÷全校本科教学任务当量)×院、系本科教学任务当量。
6、本办法从核拨2007年院、系综合津贴时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