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1日—12日,由华中科技大学和湖北省监察学会联合举办的“‘经济转型时期反腐败问题’国际研讨会”在八号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成员有: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黄远志同志,中共湖北省纪委副书记、湖北省监察厅厅长翁绍许同志等省市领导同志;澳大利亚人文学院和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双院士、墨尔本大学教授C.A.J. Coady先生,哈萨克斯坦社会科学院院长、博士、教授Nysanbaev Abdumalik先生,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应用哲学与公共伦理学中心主任Irena Blonderxian先生,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应用哲学与公共伦理学中心副教授Margaret coady女士,哈萨克斯坦社会科学院院长、博士、教授Nysanbaev Abdumalik先生,哈萨克斯坦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政治学研究所博士、教授Rustem K.Kadyrzhanov女士等五位外国知名专家学者;华中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朱玉泉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曹树钦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刘献君教授等学校领导。朱玉泉教授致欢迎辞,刘献君教授主持会议并作了大会总结。校党委书记朱玉泉教授在大会开幕式上致欢迎辞。朱书记首先代表华中科技大学对“经济转型期反腐问题”国际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代表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朱书记说,华中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教育、科研和创新基地之一。朱书记说,华中科技大学的发展,得到了各位领导、各位朋友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他代表学校向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朱书记衷心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校的建设和发展。此次研讨会是一次高水平、高层次、高规格的会议,国外学者与国内学者睿智辉映,主管领导与青年学者真诚对话,讨论紧扣主题、准备充分、安排紧凑、演讲精彩、气氛热烈。此次研讨会出席代表45人(其中国外专家学者共5人),共收到国内外学术论文41篇,共举行4次分会议,并采用了分组讨论这一有效沟通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颇具新意的成果,主要表现在对反腐败的重要基础理论——关于腐败的概念内涵研究,反腐败具体实践操作——如何创新权力制约机制的研究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反腐败思路的反思性、比较性研究这三个方面。 一、什么是腐败? 澳大利亚人文学院和社会科学院双院士、墨尔本大学Coady教授给腐败作出了一般的定义:“腐败是以个人、团体或组织不道德的连续性、经常性行为和活动为特点,并纵容这种不道德倾向,这些行为和活动贬低、扭曲破坏了个人、团体或组织正常的道德规范。” Coady教授强调指出,腐败行为或行动不应该被认为只是一次、两次偶尔的不道德行为,而应该被看作是经常性的、习惯性的行为和行动;同时也不能把所有不道德的行为都看成是腐败行为或行动,比如,一个小偷的盗窃行为或一个杀人犯的杀人行为虽然是不道德行为,但是这类行为和腐败并没有必然联系。Coady教授认为,腐败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和商业领域,这是因为政治环境和商业环境给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发芽生长的土壤,对这两个领域的腐败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Coady教授还对集体腐败作出了具体的定义:集体腐败发生在当公众代表和在公众场合下交往的群体,为了获得实质上的个人利益,而以集体利益面貌出现,从而背离了关系到公众利益的道义上的责任与义务。他认为集体腐败是与个人腐败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与个人腐败行为追求不道德、不正当的个人利益不同,集体腐败行为主要是企图获取不道德、不正当的公共利益。 Coady教授还指出了腐败的基本特征,即腐败行为通常受着某些潜在规则的支配,且这种支配的方式与伦理道德的准则是极其相似的,甚至在某些方面是相吻合的,当一种腐败行为被发现时,人们通常会以“从众”为理由,流行的习惯性回答即是:“大家都这么做”,“这是业务的需要”,“这是惯例”等。具有此基本特征的腐败行为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两大困难:在理论研究上,这些潜在的规则和习惯使研究者的思维被常规所羁绊,会给法律法规的制定带来一定的阻碍;在实践中,正是这些潜在的规则和习惯使腐败行为看起来无懈可击。 Coady教授认为,腐败在发展中所造成的影响是负面的,持续性的。商业腐败将会破坏经济环境,减少投资,使经济增长产生滞后效应。政治腐败将会使政府的开支大幅度增加,使政府行为和政府权力发生扭曲。另外,无论是在商业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腐败行为都将造成巨大的浪费。因此,Coady教授提出,我们必须要同腐败作坚定的斗争,提高透明度,加大监督和批评力度,并发扬提出异议的精神,把反腐败工作坚持到底。 Coady教授对腐败所作的定义和对腐败性质、特征的描述,给了我们一个较为全面的、耳目一新的阐述,对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他的定义比现实中通行的国际反腐败组织和世界银行所作出的定义——腐败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对委托权力和公共权力的滥用,即认为腐败只是一个权力的滥用问题,在内容上更加宽泛。由此提醒人们警觉:腐败不仅仅只是一个权力的滥用问题,更是一个与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或组织都有可能联系起来,都有可能卷入其中,而且背离最广大公众利益的伦理道德问题。这样就更能促使反腐败成为全社会都“从自我做起来”的合乎道德的行动,对遏制更大面积的腐败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如何创新权力制约机制?与会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多视角、全方位的探讨,建设性地研究了权力制约的道德机制、权力制约的法律机制、权力制约的政务机制等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行性操作的方案。 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黄远志同志首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深刻的见解。黄书记认为,在经济转型时期,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以及权力、利益的重新调整,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带来巨大的冲击,一些人在监督建设上缺乏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等问题比较严重。因此,构建符合时代意义的权力制约的道德机制,“必须从抓思想基础入手,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与中国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一致的从政道德观念,这样才能形成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的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和思想道德支撑。”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思想基础建设,必须抓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个核心,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看待手中的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视权力为服务、要视权力为责任、要视权力为奉献、要视权力为约束、要视权力为公开,只有从思想上加强深层教育,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这一问题。黄远志书记和殷正坤教授指出,我国历史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奉行的是“重典治吏”、“重刑主义”,走的是权力反腐败道路,且过分倚重个人权力的作用。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背景下,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必须构建科学高效的权力制约的法律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尽快研究并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法制化的规则制约权力。一是完善规范权力主体方面的立法,使权力主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用权,也使人民更好地了解国家机关的权限范围,从而易于和便于监督和制约。二是抓紧行政程序立法,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程序和行政行为。三是完善国家廉政法律体系,着重建立公职人员个人收入与财产申报、收受馈赠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四是完善监督方面的法律,尽快制定各种监督基本法。五是不断完善纪律处分规定,对规定进行完善的补充和修改。除此之外,黄书记还针对我国现今转型时期反腐败的现实和存在的问题,对强化监督主体对权力的监督职能、在调整权力运行方式中强化权力的制约、不断创新权力监督制约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深刻见解。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徐晓林教授着重从信息技术的运用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徐教授认为,如何有效地治理腐败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当今网络技术极其发达,信息技术资源共享和一体化的时代,要构建切实可行的权力制约的政务机制,关键要让权力运行过程透明化。当前正在蓬勃发展的电子政务,其核心就是针对信息技术时代的特点,构建一个廉洁、高效、透明、服务的“阳光型”政府,因此,电子政务是新时期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在治理腐败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这是因为:一、电子政务建设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是治理腐败的有效方式。电子政务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体制创新和制度改革,而且可以有效地规制政府官员的行为。二、电子政务能落实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透明度。电子政务既可能实现政府信息的深层、全面、真实、快速的披露和传播,也可能实现政府运作权力的过程公开化透明化。三、电子政务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制约体系。有可能实现对政府的全天候、实时的监督,从而将腐败封杀在萌芽状态。四、电子政务有可能较好地解决“数字腐败”难题,即如果整个电子政务系统都只能共享一个政府资源信息库,且这一数字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可篡改性得到保证,则“数字腐败”这一难题就有可能被很好地解决。 三、对经济转型过程中治理腐败的思路进行了反思性、比较性研究。特别是对哈萨克斯坦的反腐败问题进行了反思性研究,对大陆、港澳的腐败防治问题进行了比较性研究,对中国、韩国、印度、菲律宾、泰国等国的电子政务在治理腐败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比较性研究等。 哈萨克斯坦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政治学研究所博士Rustem Kadyrzhanov (Kazakhstan)教授认为,与总统至上主义相伴随的是政府管理的高度集权化,例如,中央政府支配着地区性政府和地方政府,这种支配地位建立在下级行政机关的领导人由上级权力机关任命的基础之上。世界经验和哈萨克斯坦本身的经验证实高度中央集权容易产生大量腐败,在下级官员依赖上级官员的这种情势下,他们之间的牵制关系就容易产生贿赂和其他形式的腐败。结合哈萨克斯坦反腐败的现实,Kazakhstan教授指出,哈萨克斯坦政府制订了2001年至2005年国家治理反腐败的计划,把揭露腐败的原因和解决腐败问题,提高到关系哈萨克斯坦发展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法律诸方面复杂问题的优先地位,并且十分关注世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这一反腐计划不仅特别强调在政府机关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责任问题,而且特别强调了在市民社会体系反腐败斗争的责任问题。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这次计划还远未完全实现。关键在于,没有为实现计划和阻止腐败发生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哈萨克斯坦发生的腐败的政治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没有真正的分权,二是没有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三是政府机关决策的暗箱操作等等。武汉科技大学邓泽洪教授认为,经过比较性研究,港澳两地反寻租治理实践对反腐败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转型期的中国要防止权力寻租,就应当减少政府对经济不必要的干预,完善市场体制。要设定政府干预的基本原则,即政府干预的范围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而非市场机制的补充,目的是促使市场机制的恢复而非代替。要规范政府干预的手段和方式,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避免采用行政命令。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使监督机构起到应有的作用。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马连杰博士认为,通过对中国、韩国、印度、菲律宾、泰国等国电子政务在治理腐败中所起作用进行的比较性研究,发现“理论上电子政务在对腐败的治理中有积极作用,但实际情况十分复杂,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如果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充分正确地理解ICT(信息与沟通技术)和电子政务,则电子政务有时根本不起作用。”所以,政府的改革应该与ICT的应用相协调,电子政务的技术人员应该和政府工作人员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反腐败的任务。电子政务本身并不能保证反腐败的有效性,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电子政务能够解决的反腐败形式相匹配,以及政府官员正确而全面地理解电子政务的实质,是十分重要的前提条件。值得指出的是,与会者对经济转型过程中反腐败的前景表明了充分乐观的信心。首先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确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决反腐败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其次是整个社会反腐败的思维、方法、策略的不断创新,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截根堵源,事前防范,着眼教育,高标准严要求。最后是阶段性的反腐败成果有目共睹,腐败分子可能得逞于一时,但不能隐藏于永久,腐败分子的立身之地将愈来愈小,联合国国际反腐公约已为众多国家所认同,外国也不可能成为腐败分子的避难所,因而腐败分子的行动将愈来愈困难。校党委副书记刘献君教授最后对大会作了深刻的总结,他指出,此次“‘经济转型时期反腐败问题’国际研讨会”的召开,说明腐败与反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化的问题,只有切实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全世界人民共同携起手来,才能将反腐败这一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坚持到底。人类反腐败、廉洁自身的道路还很长,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反腐败”还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们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紧紧依靠人民——人类自身的正义、公正、智慧,就一定能将经济转型时期的腐败扼制在最低限度上,取得反腐败的最大限度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