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针对严重的网络编辑行受贿现象,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曾润喜博士接受了有关记者的采访,建议尽快制订涵盖网络新闻在内的法律法规,同时,网络新闻领域要尽快形成共同体,推进行业自律,相关部门也要加大事后审查力度。
□本报记者黄洁
□本报通讯员高哲远金鸿浩
调查原因:2014年以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涉及互联网行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共计9件11人。
调查发现:一些企业有发布宣传软文和删除负面信息的需求,然而,除非网站发布内容有明显问题或瑕疵,一般网站不会删除相关信息,因此自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隐形“需求市场”。公关公司和一些“公关人”成为这些有刚性需求的公司、个人“走捷径”删帖、发帖的不二之选,扮演了类似“权力掮客”的角色。
涉及多个互联网知名门户网站和部分媒体下属网站;受贿次数最多的一名网站编辑,5年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60余次;最长潜伏时期6年;犯罪门槛低,并有成为潜规则的趋势,部分网站工作人员入职当年就开始受贿……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2014年以来办理了一批涉及互联网行业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共计9件11人。检方发现,涉案人员多为网站青年业务骨干,大多具有学历高、受贿数额巨大、犯罪时间长、受贿次数多等特点。
供与需
潜在权钱交易场
某房地产公司是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领军企业,为了维护其市场品牌形象,除了常规的品牌进行正面宣传与市场营销以外,该公司还密切关心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涉及自己的负面消息,并适时进行“危机公关”,俗称“铲事”。
2010年10月,该房地产公司遇到多处开发楼盘出现“装修完成到现在不足一年,房顶到处漏水事件”的舆情风波,许多业主通过网络进行投诉,部分网络媒体进行了报道。于是,该房地产公司求助于有“丰富资源”的“公关公司”。在接受该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后,公关公司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相关网站的网络编辑,通过支付钱款的方式,将与该房地产公司的相关负面信息删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思科介绍说,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有大量企业和个人,特别是较大规模的知名公司具有在各大网站上发布宣传软文和删除负面信息的需求。当这些企业或者个人如果直接与网站联系删除信息时,除非网站发布内容有明显问题或瑕疵,一般网站不会删除相关信息,因此自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隐形“需求市场”。公关公司和一些“公关人”就成为这些有刚性需求的公司、个人“走捷径”删帖、发帖的不二之选,扮演了类似“权力掮客”的角色。
明与暗
非法产业链形成
赵某是河北人,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刚开始,赵某在一家公关公司工作时,接触到了一个“新产业”——帮助客户有偿删除网上负面信息。在单位同事的提醒下,赵某加入了不少“媒体公关”QQ群,这些群的成员都是赵某的网络删帖、发帖“同行”。
赵某一开始也非常惊讶,在QQ群中,各种删帖需求和供给犹如一个“农贸市场”般叫卖——“某某网删一条1000元,需要的请联系QQ”、“急需删除某某网站信息一条,2000元”……在这些群里,不仅能找到删除网络信息的“需求方”,也能找到下家——能够删除信息的“供应商”。在这里,同样存在竞争与盘剥,例如,某网站编辑为删除一条新闻“开价”1000元,与他直接联系的“中介”向上一层中介要价1500元;第二层中介则可能向第三层中介报价2000元。这样,每一层中介都能从中盘剥得到一定的“手续费”,最后埋单的公司可能支付5000元。
赵某自以为发现了一个“零成本、零门槛”的发财之道,于是从公司离职,开始自己单干。他注册了六七个QQ号,加入到各种QQ媒介公关群中,其中不少“长期合作”的“合作伙伴”从来不曾见面,他甚至连对方的性别、职业都不了解。删帖和发帖所需的价款通过“支付宝”、网络银行转账等线上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也增大了有关部门监管侦查的难度。直至案发,司法机关查明,赵某曾收受数十人委托,向十几名各大网站的工作人员行贿,进行有偿删帖的“中介”服务。
据检方介绍,这些“权力掮客”有的是专门的“媒体公关营销公司”,也有部分兼职的“网络媒体中介”个人。在从公司和个人等“需求方”处了解到删除或者发布信息的需求后,“中介”便通过各种方式联系网站工作人员。有些是与相对应的网站工作人员直接有联系,更多的是通过另一个“中介”联系网站工作人员。每经过一层“中介”,下家便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网站的工作人员则通过有偿删帖服务,获取额外的不菲收入。于是,一个“各取所需”的互联网权力寻租供求市场形成了。
权与利
网站编辑以权谋私
在这样的链条中,除了像赵某这样的“中介”能捞到好处,另一端的网站编辑也是链条中的“受益者”。据介绍,某知名网站汽车频道编辑赖某在网站工作将近10年,他先后担任财经频道、汽车频道的网络编辑。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让赖某帮忙在该网财经频道将一篇涉及企业的负面信息删除,赖某发现这篇网文并非网站首页信息,而且正好是自己编辑权限内可以删除的,于是便偷偷将该文章从网页上删除,并收取了1000元“好处费”。随后,赵某只要接到与某网站有关的“生意”,都找赖某帮忙删除,而赖某也“乐在其中”,有时删帖“业务”少了,他还会主动向赵某询问:“赵哥,最近还有没有新的业务啊?”截至2013年案发,赖某在5年时间里收取了赵某的行贿款18万余元。
面对如此严重的网络编辑行受贿现象,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研究员曾润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编辑受贿现象猖獗,有偿新闻、收封口费的丑闻时有发生,归根到底仍是一句老话“有权力的地方,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因此,曾润喜建议尽快制订涵盖网络新闻在内的法律法规,同时,网络新闻领域要尽快形成共同体,推进行业自律,相关部门也要加大事后审查力度。
制图/李晓军
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1224/Articel08001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