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1月16日,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徐顽强教授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两者关系,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蕴含共管共治理念等观点。相关报道如下。
人民网武汉11月18日电 (记者 陈宇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6日,记者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两者关系专访了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徐顽强。
首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届三中全会《决定》最瞩目的亮点之一就是首次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提出,是中国改革的新目标、新阶段、新高度的根本性诠释与全新标志,也是中国历经35年改革开放后,领域不断拓展,程度不断加深,层次不断提升,统筹社会制度建设的现实需求。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是来自社会、承接历史发展的,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发展无不集中体现着时代的内涵和要求。
蓝图:政府、社会以及企业共同合作、共管共治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开放型政府,完善并实现政府在制度框架内运行的理念。即实现政府强有力的不是依赖驾驭市场与掌控社会的强势,而是拥有服务社会、稳定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高效的运筹帷幄能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包含着治理概念中的共同管理和共同治理,这描述了中央对于未来政府、社会以及企业共同合作、共管共治的规划蓝图。
与“转变政府职能”互为充分必要条件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复杂且又涉及全面的改革发展过程,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统筹层面,又涉及司法法治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市场化建设、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关键领域,其中离不开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若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看作既是目标又是途径的话,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必要条件之一,这是重构我国社会发展走向与政府未来建设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与砝码。
湖北需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
就湖北当前情况看,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有“治庸问责”长效机制、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以及更高标准的服务型政府等等努力,成效明显,因此只有加大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才能有效地推进治理方式的同步改革以及发展治理能力。
相关链接:
http://hb.people.com.cn/n/2013/1118/c194063-19937128.html
http://news.163.com/13/1118/09/9DV0I79500014JB6.html
http://news.eastday.com/chyauto/2013-11-18/1023263.html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3-11-18/content_10606382.html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11/18/31338301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