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据悉孙善武在洛阳就任期间,曾在旧城改造、洛南新区开发上有所作为,赢得洛阳人的拥护,被认为是“好官”。我院王冰教授剖析出此种“好贪官”论背后的无奈的本质原因。以下是相关报道:
日前,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孙善武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家人共收受9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据悉,孙善武在洛阳就任期间,曾在旧城改造、洛南新区开发上有所作为,赢得洛阳人的拥护,被认为是“好官”。(据新华网1月26日报道)
贪官被很多民众成为“好贪官”,孙善武并非个例。此前,山西省繁峙县原副检察长、反贪局长穆新成被双规后,就曾因为没有贪占公款,匿名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学校、低调解救被拐女青年、长期坚持出资荒山造林等“义举”被很多网民称为“好贪官”。
新华网记者曾经总结过这些“好贪官”的共同特征:表面上工作能力比较强,或政绩突出或屡屡行善,获得社会好感,暗地里却无法战胜私欲,大肆违法违纪。之所以那些有政绩和做了善事的贪官被民众称为“好贪官”,其实只是民众心中莫可名状的太虚幻境。换言之,在贪官迭出,无数民众出现审“贪”疲劳,心理可承受底线越来越“高”的情景下,如果出现了还正儿八经办事、干事情的贪官,就会让民众眼前一亮,甚至心头一热,这些贪官给了民众一种五味杂陈的心理寄托:他们尽管贪了点,但还是干事的。
这是一种失落、痛苦而又故作安慰的心理,“好贪官”论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民众就真的从心理上接受这些“好贪官”,而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无奈之举。甚至还有人说:“宁肯要一个能干的贪官,也不要一个不作为的清官。”在大多数民众看来,能干的贪官,如同富庙里的富方丈一样,是可以原谅和接受的,只要他能让城市更漂亮,让民生不再多艰。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冰认为,部分民众对所谓“好贪官”的同情甚至叫冤,其本质原因是当前社会公共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导致部分民众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所遇难题,因此不少人认为,只要官员能够解决问题,即使贪污受贿也能接受。
在为“好贪官”叫好的纷嚣中,政府和为政者应该有更多的反思,从中读出更多的民众权利诉求。毕竟,我们不愿意在贪官前面加个“好”字,也不愿意给清官一个不作为的评语,我们需要的,是那种能够为民众办实事、办好事,又能有制度约束,使其不变坏的“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