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7/13/content_11701217.htm,2009年07月13日
虽然省、市明文规定“道路挖掘施工要公示施工单位、责任人、工期、管理单位”,可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除了部分市政重点工程以外,武汉绝大多数道路开挖施工都未设置公示牌。不少市民怀疑此举放纵了道路偷挖,是造成武汉街头烂尾巴随处可见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关专家认为,城管部门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难辞其咎,至少在根治烂尾巴方面涉嫌行政不作为。
现状:绝大多数未设公示牌
昨日,记者在江南片随机走访,发现市政重点工程,特别是近期大规模挖掘道路施工的地铁工地,大多在施工围挡上挂上了公示牌。位于洪山区广埠屯的地铁施工点围挡上挂着近2平方米大小的蓝色公示牌,上面标注了工地名称、施工单位、主管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落款上还标明了洪山区城管局的投诉电话,市民有何疑问或投诉可以方便地找到主管部门。
此外,占道路挖掘施工大头的小规模开挖,则显得非常简陋,往往是几名工人,配上简易设备就开始挖路,公示牌更是无从谈起。
记者在湖大西门附近一处挖掘现场看到,几名工人设置了几根锥形路障,便开始破土施工。工人称是在抢修线路,问及其是否向城管部门报批时,现场负责人说因为天热,要赶着施工,抢修结束后会向城管部门补报,已和城管部门打过招呼。
市民:此举纵容道路偷挖
对于小规模道路挖掘不设公示牌,城管部门日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称无执法依据,只能对不设置的工地进行劝导,无法强制要求。
“省、市都下发了相关文件和法规,怎么会执法无据?无人追究责任,无异于在变相纵容道路偷挖。”律师王亚军认为,根治烂尾巴的规定应该真正执行起来,而不应成为一纸空文。
“搞个公示真有那么难?贴张纸不可以吗?又不是非要做个相框裱起来!”在汉口某外资银行上班的罗小姐认为,工期短、抢修急都不是不设公示牌的借口,政府对公示牌的材质并未强制要求,只是要其公示相关内容。
专家:涉嫌管理职能未落实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建平说,政府明确规定由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户外停车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作为道路挖掘审批和挖掘修复的主管部门,出现如此多的烂尾巴,城管部门难辞其咎。更不应该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和推诿,即使按照政府推行的“首问负责制”规定,城管部门也应当积极予以解决。
刘建平直言,武汉目前有如此多的烂尾巴,城管部门在此类管理方面涉嫌行政不作为,政府可以出台具体条款,督促城管部门重视这些“天大的小事”,也可开通监督电话,方便市民监督城管部门尽快解决市民烦心的这些烂尾巴。
建议:大小齐抓,全程监督
武大教授尚重生认为,设立公示牌并不是现在才规定的,而武汉现在只有一些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现场才能看到公示牌,小型工地留下烂尾巴老百姓却不知道是谁干的。“工程无论大小都关乎国计民生,所以都应该向社会详细告示。”
对于城管部门的难处,尚重生表示理解,“工程监管不是城管部门一家能解决的,当然,他们有加强监管的必要。”他同时表示,“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是个很好的部门,这个领导小组的级别比较高,可以此为依托,对涉及道路开挖的大小工程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