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管出台首部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7月1日实施
■推行温馨执法,新增减轻、免除等4类处罚标准
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罚不罚?怎么罚?昨日,武汉市城管部门出台了该市首部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法规,对于多数违反城市法规的行为将不再“ 随口定价”。据悉,该法规新增了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等四类处罚标准,使量化执法更明确。同时,更突出了温馨执法。
该法规将于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武汉7 个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6 个远城区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区。
亮点一
推行“三步式”温馨执法
新规规定,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除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外,将按照武汉市政府关于“三步式”执法的要求: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改正、最后依法处罚的行政执法程序。
对于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的案件,通过教育规范,当事人自觉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通过说服教育,当事人不听劝阻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武城管〔2002〕9 号发布)的规定启动执法程序依法处理。
另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运输垃圾(货物)污染路面的、未对户外广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等14 种行为将不享受“三步式”执法程序待遇。
亮点二
新增减轻、免除等4类处罚标准
新规对于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增加了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四个新分类,并进行了具体的自由裁量权量化。对于当事人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条件,按《标准》处罚有一定幅度的,按照中间幅度对应的金额提出处罚意见。
新规规定四类情形可免罚:违法者不满14 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发生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四类情形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人年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受他人胁迫、诱骗而违法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类情形要从重处罚: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不听劝阻继续违法的;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此外,违法事实确凿且按照《标准》应予处罚的,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由城管队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摊贩占道经营 首次违法可免罚
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出台 127项行为可免罚
靠占道经营谋生的流动摊贩首次违罚免罚终于有了法规保证。昨日,武汉市城管局出台了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执行标准,该法规从属于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法规。其中,具体规定了127 项轻微违法和自觉改正违法的行为免予受罚。
新规明确规定“场外(店外)无照经营被城管执法队员发现后,将先教育规范,引导当事人自行改正。当事人未自行改正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并达到要求的,免予处罚。”这意味着,靠占道经营谋生的流动摊贩首次违法免罚终于有了罚规保证。而且不仅是首次免罚,自觉改正违法也可以免罚。
此次,新规明确规定了包括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违法行为发生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由城管执法机关查处)、城市道路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工商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共六大类127 项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法或者及时改正,都将以教育为主,免予处罚。
专家解读
有助于建设和谐城管
“量化自由裁量将有助于建设和谐城管。”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建平认为,武汉城管出台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可以通过硬性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对于127 项轻微违法和自觉改正违法的行为都可免予处罚,刘建平认为,体现了武汉城管在城市管理上开始倾向于引导和说服教育,改变了原先的强制性执法原则,有助于和被执法者形成良性互动。
对于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涉及面如此之广,刘建平表示,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他认为,近期可能因此大大加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不过,从远期来看,随着市民素质的提高和配套法规的完善,将日趋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