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向研究生院招生办上报研究生招生目录、考试大纲等。
(二)审查全国统考和单独考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料。根据考生报考材料核对考生的报名库,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
(三)寄发准考证。将已经填写好的准考证在研究生院招生办盖好公章后,按考生的地址寄发给每一个考生,有问题要及时补办,以免影响考生当年的考试。
(四)审查、接收校外免试推荐生。做好接收校外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资料审查核实与接收工作。
(五)命题、审题。各专业命题老师命题后,严格按要求注意保密,密封后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六)阅卷。将试卷从研究生院招生办领回,在规定的时间内评阅试卷。
(七)复试。确立研究生录取初试名单,组织研究生复试。
(八)提交录取名单,发出调档函,签定协议书,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
(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入学手续,对因故未能按期报到并未及时请假者,报研究生院教学行政科备案;
(二)配合研究生院做好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三)按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要求组织考核,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中期筛选工作;
(五)负责学生转专业和毕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