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2005]5号文件),特制定本院全日制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的补充规定。
一、论文选题与开题阶段
导师指导选题——学生提交论文选题报告——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研究生教务员——系主任负责组织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学生——系主任组织开题答辩。
二、论文撰写阶段
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进行论文撰写工作——学生提交论文初稿——学生进行论文修改——学生提交最终稿——导师签署意见——导师向系主任提出答辩请求,系主任安排论文答辩。
三、论文答辩阶段
系主任负责组织形式审查——系主任确定答辩秘书,提出论文评阅人名单,报院审查、备案——评阅通过后,系主任提出答辩委员会名单,报院审查批准
——系主任组织公开答辩,答辩秘书负责详细记录。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答辩未通过者,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重新选题,重新开始论文研究工作,一年后方可申请答辩资格。若重新答辩仍未获得通过者,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同时,导师停招一年。若某一导师的学生连续两年出现此类情况,相关处理的决定由院学术分委员会和院学位审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论文审查阶段
答辩通过后,系主任负责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院研究生教务员由院研究生教务员报送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投票——通过后由院研究生教务员向研究生院报送相关材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答辩通过后,由院研究生教务员报送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投票,未通过者,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重新选题,重新开始论文研究工作,一年后方可申请答辩资格。若重新答辩仍未获得通过者,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同时,导师停招一年。若某一导师的学生连续两年出现此类情况,相关处理的决定由院学术分委员会和院学位审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学位审议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相应的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中,由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申请学位阶段
由院研究生教务员负责向校学位办公室按时报送院学位审议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硕士生的学位申请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6月和12月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表决。
硕士学位的申请若因学位论文质量问题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驳回,则导师停招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