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2005]26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选拔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各类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的程序及安排》,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包括导师资格条件审查和上岗招生安排两部分具体内容,分别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安排。
资格审查: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中选聘。每年4月,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审查,然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定后列入研究生导师库。
选聘上岗:每年4月开始,5月完成,由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达的次年招生计划,选聘上岗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上岗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是列入学位办公室审定的学校研究生导师库中的教师,必须具备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课题与经费等条件。
二、每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的确定
根据我院硕士生导师人数情况,以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质量要求,我院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指导全日制学生人数限额为1~6人,导师确定方式为“学生——导师”互选,由学院按照限额进行调整。特殊情况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各类创收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校财[2005]号文件)、每位研究生的经费按以下方式分配:以2年为指导期,按每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每位导师每年拨1000元,为导师指导费及学生调研、收集资料、发表论文等支出。
每年1000元按课题本方式拨付经费给导师,由导师自行管理。
四、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日常管理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学校提供奖学金的时间为2年。可延迟毕业,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
(三)硕士生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同时进行,应从入学起即进入研究阶段。导师应当从学生入学第3周开始指导学生接触课题、查阅文献、进入研究工作。在第2学期末(最迟在第3学期)进行开题工作,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四)实行导师与硕士生定期见面制度,每周应交流一次,学生要及时向导师汇报学习情况,导师要加强指导力度。见面情况应记录在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之中,以备检查。
(五)硕士生用于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硕士生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可获得学院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