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细则 |
根据学校聘任制及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拟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空岗聘任及十三级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一聘期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教授、研究员:已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破格申报原则上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满三年)。1960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3、副教授、副研究员:已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或博士后出站(破格申报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者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满一年,无博士学位者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满三年)。1960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4、讲师、助理研究员:具有博士学位;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两年。 5、助教、研究实习员:具有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一年。在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学术人才,在聘任时可不受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 (三)外语水平要求 应符合《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规定》的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聘任: 1、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2、未经学校和所在单位同意,私自在外兼职、兼课或在外办公司(经济实体)者。 3、违反职业道德或有关规定,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者。 4、造成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医疗差错不满两年者。 5、受行政警告处分不满一年,或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不满两年,或撤销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者。 6、国家和学校规定其他不予聘任的人员。 (五)聘任基本条件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满足《华中科技大学理工医管类教师岗位聘任申报条件》(在208办公室展示),且“一、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1.教授申报条件第(3)项‘能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并已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不舍青年基金和主任基金)以上纵向项目1项(建规学院、护理系、工业设计专业原则上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2篇’”。中的“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2篇”作出如下规定:“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必须有ESI(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社会科学总论’期刊1篇”。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凡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属正常评聘范围;凡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不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的,属破格评聘范围,破格申报同一级岗位只能一次。中、初级岗位不受理破格申报。 2、年龄、工作年限计算及业务成果统计的截止时间均确定为当年的10月31日。 3、申报人申报同一级岗位原则上最多有三次机会(自2008年算起),申报次数的计算以院、系(所)正式向校聘办报送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为准。校外通讯评议未通过者,当年和次年停止申报;申报未获学校批准,次年停止申报。 三、学术评议组议事规则 学术评议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师岗位聘任工作。主要职责是:1、依据学校的规定,制定本院、系(所)教师岗位聘任的相关文件;2、决定副高及以下岗位的教师聘任;3、向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推荐正高岗位的聘任人选。 (一)评议会议的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 (二)评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方为有效; (三)未出席评议会议的成员不能补投票或委托他人代投票; (四)评议机构成员不得参加涉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评议的讨论、投票等; (五)学术评议时,若评委的岗位级别低于被评议对象申报的岗位级别时,该评委对其具有评议权,无表决权。 四、聘任程序 1、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核岗工作,制订本单位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和国际一流期刊目录,报学校审批。 2、2012年12月3日申报教师岗位正高及破格副高人员提交《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 3、2012年12月4日学术评议组决定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单位。 4、2012年12月18日前,完成学院申报教师岗位正高及破格副高人员通讯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报校聘办备案。 5、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教师提交本人申报材料到208办公室(含申报表及原件材料)。 6、2013年1月10日材料展示(请各系负责人审核材料)。 7、2013年1月15日,在学院会议室申报人员述职,院学术评议组评议并公布初审结果。 8、2013年1月20日上午8:30学术评议组受理申诉。 9、2013年1月20日下午3:00院学术评议组复议并公布结果,报学校聘任办公室。 10、2013年1月底校聘任办接受申诉(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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