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和《研究生手册》中《关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解释》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四年级和博士五年级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15个名额。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曾经或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第五条 学院评审规则
在满足学校评选条件的基础之上,我院为促进学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培养研究生人才,特制定下列进入会评资格的评选规则:
1.学术论文按照下列位阶进行优先顺位考虑:ESI(social science general)收录论文、A类期刊、B类期刊、D类期刊、CSSCI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不含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
2.在同一位阶中,按照篇数进行优先顺位考虑;相同篇数中,按照论文数合计SSCI-IF(国际期刊)、CNKI-复合影响因子(国内期刊)高低进行优先顺位考虑。若位阶、篇数、影响因子均相同,则按照后续论文位阶情况评选。
3.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及相关机构。研究生的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4.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已录用或公开发表,博士四年级参评的各类成果取得日期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8日(入学前三年的成果);博五参评的各类成果取得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8日(入学第四年的成果)。相同成果无论录用或发表,不能重复使用。
5.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院组织答辩,决定向学校推荐的名单。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我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马冬卉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张 毅 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主任委员:
童文胜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
钟书华 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王 冰 公共管理学院工会主席
吴 淼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
陈 涛 公共管理学院城市管理系主任
李 菁 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
蒋秋艳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丁亚楠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辅导员
刘 超 院研究生会主席
学生代表应执行回避制度,当本人申请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由研究生会副主席、博士生分会副主席或学院党委建议的其他人选担任。
第七条 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时间按照学校布置的时间进行。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10月5日-10月7日,本人线下准备评奖所需的纸质材料。并将加分材料(如论文、获奖等)证明于10月8日中午12点之前提交到学院108办公室(需要导师签字但导师无法当面签字的,可以附上短信或QQ等同意签字的截图打印),逾期不再受理。预计10月13日-10月15日在学院108办公室进行加分材料公示。
2.9月30日-10月15日,本人登录http://yjs.hust.edu.cn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只能网上导出来并打印),选择“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选项。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申请理由不少于500字),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二)
(1)导师在学生申请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10月16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2)申请的学生双面打印审批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导师签署意见后,10月12日中午12:00之前将审批表交给所属党支部的支部书记,非党员交给班级所对应的党支部书记(2班对应博士第三党支部,依次类推),党支部书记召集支部委员和班委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评定,由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于10月13日中午12点之前交至学院研工组108办公室。
3.学院于10月20日左右组织公开答辩,对进入会评的候选人实行差额评选。公开答辩时,每人陈述时间为3分钟,提问时间为2分钟。采取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建议人选。
4. 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九)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十)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5日
1、签字必须手签。“导师推荐意见”需注明“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
2、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原则上不超过2页),自行调整格式,请各党支部书记收材料时认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