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学金参评对象
1、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申请年限:硕士和博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
2、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成绩不及格(含大学语文);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九)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科研积极、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 名额分配方案
奖学金总额由研究生院下达,各年级总额和一、二、三等奖名额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分配。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德、智、体、美、劳五项,由这五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2、硕博士(硕士阶段)和硕士免推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统考生根据录取时排名分别获得相对应的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学制内博士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3、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各项指标设置及权重大小:
德: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和政治活动加减分制,占总分的6%;
智:占总分的90%,其中课程成绩占总分的7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18.5%,学术活动分占总分的1.5%;
体美劳: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占总分的4%;
所有加减分,同类项取最高进行加减分,不累计加减。
4、思想品德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
4.1一票否决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热爱班集体,具有协作精神,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3)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讲究卫生,积极参与创造文明寝室;
(5)认真做好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显著;
(6)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行为。
违背以上思想品德条件之一者,一经证实,取消本学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4.2政治活动加减分项(6分,超过6分按6分计)
(1)参加一次班会记0.2分,每学年不超过1.6分,按规定请假且撰写心得者可记分。(针对全年级学生)
(2)参加一次团员大会,记0.2分,每学年不超过2.4分,按规定请假且撰写心得者可记分。(仅适用团员和列席的群众)
(3)参加一次党员大会,记0.2分,每学年不超过2.4分,按规定请假且撰写心得者可记分。(仅适用党员)
(4)班长、团支书或党支书可安排学生分享会议主题内容,分享者加0.1分。
(5)思想品德等方面表现优秀,个人事迹被校级媒体报道加0.4分,省市级0.8分,国家级1.5分。
(6)由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或研会等要求填写的文件或需完成的任务,如无故而不按时填写完成者,每次扣除0.02分。
(7)被评为国家的优秀党员或团员等(其他思想道德方面的荣誉)加2分;省级的优秀党员或团员等(其他思想道德方面的荣誉)加1.5分,市级的优秀党员或团员等(其他思想道德方面的荣誉)加1分;被评为校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品德模范等加0.2分;被评为院优秀党员等加0.1分。(注:此条提交证书可交复印件即可)
(8)由研究生团建工作部统筹开展的团学活动,加分以研究生团建工作部通知为准,并由研究生团建工作部公示。
5、课程学习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
(1)课程学习评价依据学年内已有成绩记载的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评定,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行政管理、电子政务和非传统安全按一个专业计算,土地资源管理按一个专业计算,公式如下:
学科成绩=Σ(学科课程成绩×学分数)/Σ学科学分数
(2)各专业第一名成绩按满分70分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学习分数,其他名次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学习成绩分数=(第N名实际成绩×70分)∕第一名实际成绩
(3)第三年参评的课程学习成绩以开题答辩的成绩为准,以各组的第一名成绩为基准,按(2)的规则进行换算;第二次答辩通过的学生以第一次的成绩为准。
6、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学术表现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不设基准分,各项加总分数超过18.5分的按18.5分计算)。学术表现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学术论文:
(1)A类期刊论文计15分,B类期刊论文计10分,D类期刊论文计5分。
(2)CSSCI来源期刊(以刊发当期为准,录用通知以今年最新CSSCI期刊索引目录为准)论文计3分,在CSSCI扩展版期刊(以刊发当期为准,录用通知以当年最新目录为准)论文计1分,期刊增刊按照扩展板期刊加分计算。普通期刊论文计0.5分。
(3)我院规定的ESI期刊论文计18.5分。
(4)被批示的研究报告:国家领导计15分,省部级主要领导计10分,市级主要领导计5分。
(5)所有论文必须是以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或学院相关研究机构的名义为第一署名,只计算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认可,其中《中国房地产管理》仅做首篇认定,多篇不再认定。
(6)申报的论文应在学年开始至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和目录的复印件,并由指导教师签名,不需提供论文全稿。申报的论文尚未发表,则需持指导教师签名的刊用通知,并附上论文全稿。
(7)同一篇文章不能多人共用,只能一人使用。其中,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通讯作者身份可以参与学院奖学金评定,但必须提供通讯作者证明,与论文同时提交。
(8)外文期刊参与奖项评定时,必须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科研课题:
(1)独立主持社会机构组织的全国竞争性学术课题,每项计3分。
(2)独立主持校级研究生创新性学术课题,每项计1分。
(3)按照相关规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不能申请纵向科研课题,因此,如有主持国家、省市纵向课题者,一律不予认可。
(4)参与导师课题是每位研究生的必须过程,考虑到每位导师的培养方式不一,有的导师不建议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有的导师没有课题,因此,参与导师课题不加分。
学术会议:
(1)每位同学仅限参评一篇会议论文。参加以教育部名义组织的全国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获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分,优秀奖计0.1分。参加其他全国或地区性学术论坛,仅奖励一等奖,计0.5分。参与国际会议,被EI检索的会议论文计0.5分,被CPCI(ISTP/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计0.2分,同时检索者按最高分计。索引会议论文须出具正式索引报告或可以在图书馆数据库中检索。
著作:
(1)独著或第一作者的著作或教材,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计2分。(仅指封面署名)
(2)参编著作或教材,其出版社须是十家国家一级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列入编委或明确说明编写章节的,按参编本数计分,每本书计0.5分。参编分数最高只能加0.5分。仅有导师证明而未在书中署名者,不予认可。
其他
(1)获得中央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比赛奖项,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优秀奖计1分;获得省属部门或专业学会组织的省级学术比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计0.5分。
(2)国家级奖项排名第一,按全分计入;排名前三,按40%计入;省级奖项仅计算排名第一。
(3)发明专利,每项计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0.5分。专利须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证方可申报。
(4)所有获奖级别,以获奖证书最小盖章单位为准。
7、学术活动分加分包括学术讲座和学术论坛活动,参加学术讲座一次计0.1分,参加学术论坛(包括当志愿者)一天计0.15分。总分1.5分,超过1.5分则按1.5分计。
8、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各项加总分数超过4分的按4分计算)
一年级、二年级本部分社会活动评价包括学院文体活动、获奖活动的情况、美的考察和劳的考察等。各项加总分数超过4分的按4分计算。
8.1文、体、奖等方面
(1)基准分
学院研会主席团、学院研究生党务中心主席团为每人每年1.5分,部门负责人为每人每年1分;党支书、团委副书记、班长、团支书为每人每年1分;研究生团建工作部部长为每年1分,团建工作部学生骨干最高为每人每年1分;班委、支委、党务中心部员为每人每年0.8分;其他学生干部为每人每年0.6分(从2024年奖学金评定起,新闻中心参照研究生会进行认定)。担任多个职务的,第一个职务按基准分加,第二个按基准分的50%累加,三个及以上的不再累加。
根据工作量,班委、团支部支委需相应在学院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党务中心完成相关次数志愿服务工作。
注1:为提高研会成员的服务热情,对于主席团、部长及副部实行基准分考核制。主席团必须组织研会成员完成学校和学院分配的任务,漏掉1项,减0.1分,每个部门部长及副部(一般为一部长两副部)同等对待,须负责本部门2022-2023年度所有任务的30%及以上,完成者基准分加满1分,未完成者根据活动记录,考核时扣0.1-0.5分。每次任务的负责情况由各部门自主分配和记录。
例如:社会实践部2022-2023年度共举办3场活动,则每个部长(副部)至少主办(作为主要负责人)一场活动才算完成考核;媒体部2022-2023年度共推送10篇推文,则每位部长(副部)至少推送3篇才算完成考核。
注2:为加强研究生团建学生骨干队伍管理,对研究生团建工作部学生骨干实行任职考核制。对于考核分不低于80分(合格要求:任期内担任两次特团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的研究生团建工作部学生骨干,给予0.8分任职分;对于考核合格、且在研究生特色团日活动参与校级评比中,进入“校级十佳”,给予0.9任职分;对于考核合格、且在研究生特色团日活动参与校级评比中,进入“校级前三”,给予1分任职分(上限1分)。
(2)活动分
活动分可分为参与分与选手分两项,具体加分项、分值以研会发布的活动通知为准。如若获奖,在选手分的基础上可加获奖分;若活动已设置奖品,选手不加获奖分。关于具体活动的加分,研会另有通知或说明的,以研会通知、说明为准。
(3)获奖分
a.获得非学术比赛奖项,国家级一等奖计1.2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75分,优秀奖计0.5分;省级非学术比赛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75分,三等奖计0.5分,优秀奖计0.25分。国家级荣誉称号计1.25分,省级荣誉称号计1分。同一级别的不同荣誉不累加,不同级别的荣誉不累加,以证书加盖公章的所属部门认定。以上校外荣誉、奖项须提交材料由研工组、研会评定。注:特长生按以上加分的50%计算。
b.国家级或省级奖项或荣誉称号排名第一,按全分计入;排名前三,按40%计入,其他排名按10%计入。
c.在其他学院担任职务和拿工资(如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等)的职务,原则上不予加分。对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的,可以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0.4分。须由申请中详细说明加分理由,执行委员会匿名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
d.在校级担任职务的按以下规则加分
1 |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
2分 |
2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的主席团成员 |
1.5分 |
3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门、其他学生社团部门负责人 |
1分 |
“其他学生社团”须是直属研工部管理的学生社团才可加分——研科协、研创、科学精神与实践讲座、校博会、ACDR、心协、校研究生党务中心、校研究生新闻中心和研究生红色理论学讲团。如符合得分项条件者,请在上交材料时一并上交各得分项正式书面证明。担任多个职务的,只加最高职务,不累加。任职期限跨越多个奖学金评选年度的,不重复加分,以聘书的截止时间认定参评的年度。
8.2美的考察得分方法:美以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会通知的才艺展示加分为准。对于其他非研会举办、通知的活动,需在报名之前告知研会,由研会决定是否加分。寝室卫生检查情况实行减分制,1次未合格扣0.08分。
8.3劳的考察得分方法:劳以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会通知的公益劳动或者志愿活动加分为准。以官方公布的正式活动起止时间为准,前提准备和后期整理的时间不计入。对于其他非研会举办、通知的活动,需在报名之前告知研会,由研会决定是否加分。
8.4为鼓励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需有聘书或证明),6天以下按0.08分/次/天计;7-30天计0.8分;31-60天计1.2分;61-90天计1.6分;91-180天计2分;181天及以上计2.4分。
9、规定活动
(1)在社会集体活动中出现重大事故者,视情况轻重扣除0.08-1.6分。
(2)社会集体活动分与学术活动分总计低于0.5分者,取消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荣誉的资格。
(3)校研究生运动会,将视作“德智体美劳”中“体”的重要方面进行考察。对无故缺席校研究生运动会的,扣除其社会活动总分的0.4分。
10、各部分得分评比方法
(1)思想品德由各班班委、团支部和党支部统一给出评语,如有违反条件者,由班委、团支部和党支部提供相关意见和证明,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当事人提交申诉或放弃申诉后做出是否取消当事人本学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决定。
(2)政治活动分由研究生团建工作部汇总班级、团支部和党支部的情况,并提供。
(3)课业成绩以研究生教务员提供的成绩为准。
(4)学术表现需要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选实施办法给出评分,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5)学术活动分、社会集体活动参与分以学院研究生会提供的为准。
(6)所有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11、时间认定
2021级硕士:思政分、学术活动分、集体活动分等,是2022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以活动报名的时间为主)为计算区间。研三期间参加的活动,可用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022级硕士:思政分、学术活动分、集体活动分等,是2022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以活动报名的时间为主)为计算区间。
课业成绩的认定时间为9月28日。
学术论文的认定时间为9月28日。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1、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
主任委员:
刘芳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张 毅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粟晓丽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
王 冰 公共管理学院工会主席
吴 淼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
陈 涛 公共管理学院城市管理系主任
李 菁 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
蒋秋艳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丁亚楠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辅导员
魏逸晖 公共管理学院院研究生会主席
邹 啟 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代表
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
研会主席团、资助德育助理、各班班干部1名、党支部书记3名、各班学生代表2名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及步骤
(一)评定程序
1、相关组织公示活动参与情况;
2、本人提交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3、执行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鉴定、记录、成绩予以审核,对研究生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进行统计,对研究生科研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教务员提供课程成绩;
5、公布思想品德鉴定结果、课程成绩排名、科研情况、活动得分。
6、由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7、学院网站上公示评定结果,有异议者于两日内向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申诉。
8、确定评定结果并报校研究生院审批。
9、学业奖学金获得者签订奖学金资助协议。
(二)申请步骤
1.9月28日-10月7日,本人线下准备评奖所需的纸质版加分证明材料。并将加分材料(如论文、获奖等)证明于10月7日中午12点之前提交到学院208办公室(材料用夹子夹好),逾期不再受理。预计10月8日左右在QQ群公布总分排名及获奖等级。
2.10月12日-10月13日,本人登录http://yjsjz.hust.edu.cn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依据学院公示结果申请奖学金等级。
3.10月15日左右,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反馈至研工组。
4. 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第七条 细则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8日
备注:1、新生填写入学录取时的综合成绩,免试推荐学生注明是“免试推荐”、“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