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和《研究生手册》中《关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解释》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2018级直博生和2019级普通博士生中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满足院(系)培养规定、学籍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学生方可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拟在2024年6月以前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再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7个名额。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曾经或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第五条 学院评审规则
在满足学校评选条件的基础之上,我院为促进学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培养研究生人才,特制定下列进入会评资格的评选规则:
1.学术论文按照下列位阶进行优先顺位考虑:ESI(social science general)收录论文、A类期刊、B类期刊、D类期刊、CSSCI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不含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
2.在同一位阶中,按照篇数进行优先顺位考虑;相同篇数中,按照论文数合计SSCI-IF(国际期刊)、CNKI-复合影响因子(国内期刊)高低进行优先顺位考虑。若位阶、篇数、影响因子均相同,则按照后续论文位阶情况评选。
3.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及相关机构。研究生的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中《中国房地产管理》仅做首篇认定,多篇不再认定。
4.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已公开发表,外文论文必须有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博五参评的各类成果取得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入学第四年的成果)。相同成果无论录用或发表,不能重复使用。
5.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院组织答辩,决定向学校推荐的名单。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我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刘芳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张 毅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粟晓丽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
王 冰 公共管理学院工会主席
吴 淼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
陈 涛 公共管理学院城市管理系主任
李 菁 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
蒋秋艳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丁亚楠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辅导员
魏逸晖 公共管理学院院研究生会主席
邹 啟 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代表
学生代表应执行回避制度,当本人申请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由研究生会副主席、博士生分会副主席或学院党委建议的其他人选担任。
第七条 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时间按照学校布置的时间进行。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9月28日-10月5日,本人填写《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线下准备评奖所需的纸质版加分证明材料。并将申请表、加分材料(如论文、获奖等)证明于10月5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到学院208办公室(材料用夹子夹好),逾期不再受理。
2.学院于10月8日左右公布候选人名单。
3.学院于10月9日左右组织公开答辩,对进入会评的候选人实行差额评选。公开答辩时,每人陈述时间为3分钟。采取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建议人选。
4.10月12日-10月13日,本人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完成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
5.10月15日左右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九)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十)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