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24届暑期毕业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我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届全日制暑期毕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进度
1.2024年4月12日-4月15日,登陆http://yjsjz.hust.edu.cn“研究生奖助综合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前请将相关成果进行登记,操作步骤为: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必须网上完成申请,否则不能参加评比),并双面打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字迹要端正清楚。自我总结和组织鉴定要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导师签署意见,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2),在党支部组织下进行民主评议,取得党支部鉴定意见;
2.4月16日17:30前,党支部在群众评议后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报院研工组,由党支部书记将候选人的支部鉴定表交到学院208办公室;同时候选人需提交相关评选材料至学院208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4月17日至19日,学院研工组审核后,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反馈至院研工组。
注: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有: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导师签字,不需要论文内容)、加分证明材料。
三、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条和其他任意两个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4.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三好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四、学院评审细则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为充分体现“学术学习导向和国家需求导向”,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我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思想品德鉴定
思想品德鉴定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政治活动分为准,每学年政治活动分低于3.8分者不予参评,党员参照《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和教育的规定》所要求的学时,每学年不满60%者不予参评。博士党员根据院研究生党务中心纪检部定期抽查三会一课考勤情况,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党组织生活不予参评。
(二)计分条件
1.A类期刊论文计15分,B类期刊论文计10分,D类期刊论文计5分。CSSCI来源期刊(以刊发当期为准,录用通知以今年最新CSSCI期刊索引目录为准)论文计3分,在CSSCI扩展版期刊(以刊发当期为准,录用通知以当年最新目录为准)论文计1分。普通期刊论文计0.5分。我院规定的ESI期刊论文(社会科学总论)计18.5分。所有论文必须是以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或学院相关研究机构的名义为第一署名,只计算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认可。所有参评论文必须见刊,见刊时间在2024年4月19日之前
2. 课程学习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
课程学习成绩=学科成绩×50%+开题成绩×50%
(1)学科成绩依据已有成绩记载的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评定,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行政管理、电子政务和非传统安全按一个专业计算,土地资源管理按一个专业计算,公式如下:
学科成绩=Σ(学科课程成绩×学分数)/Σ学科学分数
(2)各专业第一名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参评的课程学习分数,其他名次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科成绩=(第N名实际成绩×100分)∕第一名实际成绩
(3)开题答辩的成绩以各组的第一名成绩为基准,按(2)的规则进行换算;第二次答辩通过的学生以第一次的成绩为准。
3.学生活动分按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原始分计入。
4.2023-2024学年期间,学院研会主席团、学院研究生党务中心主席团为每人每年1.5分,部门负责人为每人每年1分;党支书、团委副书记、班长、团支书为每人每年1分;班委、支委、党务中心部员为每人每年0.8分;其他学生干部为每人每年0.6分。担任多个职务的,第一个职务按基准分加,第二个按基准分的50%累加,三个及以上的不再累加。
5.2023-2024学年期间,在校级担任职务的按以下规则加分
1 |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
2分 |
2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其他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 |
1.5分 |
3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其他学生部门负责人 |
1分 |
“其他学生社团”须是直属研工部管理的学生社团才可加分——研科协、研创、科学精神与实践讲座、校博会、ACDR、心协、校研究生党务中心、校研究生新闻中心和研究生红色理论学讲团。如符合得分项条件者,请在上交材料时一并上交各得分项正式书面证明。担任多个职务的,只加最高职务,不累加。
6.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选调生、国防军工等),计2.5分。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城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省会城市;以及重庆市县以下单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制州、海南省黎族自治州单位就业,再计1分。以研究生就业信息网录入信息或单位录取结果为依据。
7.获得省级各项奖励者,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国家级奖励在上述计分上增加5分。不评等级的,按照二等奖计分。非第一作者的,按照位次等减1分,直至减至0.5分。
8.在读期间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在满足其他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评为优秀毕业生。
9.本次评选以三个学年总分累计进行排序。
(三)按照申请人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指标确定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本次研究生院下发指标数为:16。
(四)一票否决条件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