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表彰奖励办法》校学〔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我校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本科各类少数民族班、定向委培生,研究生中农村师资、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定向生以及单位委托培养的委培生,不在此奖励范围)。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约记录。
(四)立足“四个服务”,自愿选择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
二、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
(一)2024届就业奖学金(一类)
毕业生参加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或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非省会城市就业,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2024届就业奖学金(二类)
毕业生入选西部地区省委组织部选调项目,或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地区的省会城市就业,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2024届就业奖学金(三类)
申请毕业生就业奖学金三类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1.毕业生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的非省会城市(不含广西旅游开放城市桂林、北海),重庆市县以下单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自治州单位就业。
2.毕业生到非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
3.毕业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和“三支一扶”计划。
4.毕业生参军入伍。
(四)2024届就业奖学金(四类)
到位于非直辖市、非省会城市的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表彰类型及申请条件
1.毕业生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的省会城市或重庆市就业者。
2.西部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四、申请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以个人为单位,将汇总表、申请表、签约证明电子版打包(命名格式为:西部地区就业表彰申请+学号+姓名)发送至邮箱1176605466@qq.com,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学院208办公室丁亚楠辅导员。汇总表、申请表见附件,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6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凡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接受表彰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单位。凡违反协议者,学校有权收回奖励金,其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一并取消。
3.对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实施就业奖励的累计复加,奖励金额按各项就业奖励中最高额进行奖励。即以上4类奖学金每生最多申请一项。
4.本通知中的“西部”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包括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单位”包括涉及能源电力、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医疗卫生等关系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发展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
5.受表彰奖励毕业生的确定,以学生所签订的协议书为准。请学生提供所签订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6.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在此奖学金发放到位之前,请不要将学校的银行卡注销。
附件: 汇总表、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