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好地通过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机制,培养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 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评选程序
第四条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奖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定办法并组织相关评审工作,并对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评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
主任委员:
刘 芳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张 毅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粟晓丽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
王 冰 公共管理学院工会主席
吴 淼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
陈 涛 公共管理学院城市管理系主任
李 菁 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
蒋秋艳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丁亚楠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辅导员
公共管理学院院研究生会主席
第五条 研究生先进个人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申报、导师推荐,经集体初审确定学生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门复核。
经学生工作部门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条 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问题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章类别、比例及申请年限
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
(一)三好学生标兵;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毕业生。
第八条 学校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人;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届学院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20%。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年内不能兼得。
第九条 学院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1、三好学生指标分配:硕博学生共9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分配:7人。
学校额外分配给校研究生会、校级社团等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名额不占学院名额,已获得校研究生会、校级社团等优秀研究生称号的不得再参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
第十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先进个人;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申报评选。 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二)学习努力,无课程不及格;
(三)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注册在籍。
(四)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
第十二条 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由于个人原因,存在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及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标兵是学校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参评学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二)获得学院三好学生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三好学生参评学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学习成绩优秀;
(二)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学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学段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一学年以上;
(二)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 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三)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担任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党建工作中心、研究生团建工作中心、新闻中心、研究生心理健康与安全稳定服务中心主席团成员或在以上组织述职中获优秀工作者。
第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参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
(一)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三好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七条 硕士生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生自主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按照《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实行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加总排名,总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同等排名优先考虑学业成绩和学术表现较高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学生自主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加总进行排序,总分靠前者优先考虑,按照1:1.5进入答辩,由学工组及研究生代表担任评委,共同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生自主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按照《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实行评选。
第十八条 博士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学生申请,由公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先进个人。
第十九条 党建学时未达标准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低于0.5分或未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术讲座要求者,原则上不获得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
第六章 评选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根据不同的培养年限,分别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于秋季学期进行。
第二十一条 获以上四种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及学校表彰决定载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按照《公共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优秀毕业生不享受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评选研究生先进个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其所获评的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第七章 评选时间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先进个人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在各培养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截止时间为9月24日晚24:00,不申请不获得。相关成果认定时间: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获得成果的截止时间应为2024年9月24日24:00。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内申请先进个人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于上述截止时间前报送学院研工组。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院系副书记在线操作)。
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院系副书记在线操作)。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请院(系)在2024年10月19日前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