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3]1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评选程序
第四条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奖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组织相关评审工作,并对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评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
主任委员:
刘 芳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张 毅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粟晓丽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
王 冰 公共管理学院工会主席
吴 淼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
陈 涛 公共管理学院城市管理系主任
李 菁 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
蒋秋艳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丁亚楠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辅导员
公共管理学院院研究生会主席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申报、导师推荐,经集体初审确定学生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门复核。
经学生工作部门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条 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问题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章 类别与申请年限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类。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等级 |
额度(元/学年) |
比例 |
一等 |
10000 |
≥15% |
二等 |
8000 |
|
三等 |
4000 |
该比例为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整体设置比例,以学院具备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总数作为基数。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比例根据学院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等级 |
额度(元/学年) |
比例 |
一等 |
15000 |
5% |
二等 |
12000 |
10% |
三等 |
10000 |
该比例为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整体设置比例,以学院具备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总数作为基数。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比例根据学院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分配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分配的学业奖学金总金额内制订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确定各等级人数。
第十一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参评学年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学业奖学金;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申报评选。
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七)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院级党、团行政处分尚未解除;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三)有学术不断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六)由于个人原因,存在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及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含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学术会议及讲座、著作、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对研究生予以综合评定。其中,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生按照要求进行自主申请,评选规则参照《学院国家奖学金(博士)评选办法》总成绩计算方式进行排序。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综合成绩进行评定,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2024年学业奖学金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硕士一年级推免生可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统考生总成绩第一名可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余可申请三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二年级15个一等学业奖学金,34个二等学业奖学金,14个三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三年级15个一等学业奖学金,34个二等学业奖学金,14个三等学业奖学金。
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1个,二等学业奖学金1个,三等学业奖学金40个。
第十六条 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各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各项指标设置及权重大小如下:
思想品德:思想品德实行党班团活动和思想品德综合表现加减分制,占总分的5%;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占总分的70%;
学术表现:学术表现占总分的20%(其中学术讲座分占总分的1.5%);
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占总分的5%;
各项指标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1)获评优秀党员或团员等思想品德方面的荣誉,国家级加2分;省级的加1.5分,市级加1分;获评校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德育助理(任职学院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等加0.2分;获评院优秀党员等加0.1分。(注:此条需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证明)
(2)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个人事迹被官方媒体独篇或大篇幅报道,市级媒体加0.4分,省级媒体0.8分,国家级媒体1.5分。
(3)学院研究生团学活动具体加分项以研究生团建工作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发布通知。
(4)学年内党班团会参与情况以2.1分为基准分,实行加减分制,扣分无下限,具体加减分标准为:
a.无故缺席班会,每次扣除0.2分。(针对全年级学生)
b.无故缺席团员大会,每次扣除0.2分。(仅适用团员)
c.无故缺席党员大会,每次扣除0.2分。(仅适用党员)
d.班长、团支书或党支书可组织学生进行主题分享,分享者每学年可加0.1分。(针对全年级学生)
2.学业成绩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
(1)第二年参评硕士生课程成绩依据学年内已有成绩记载的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评定,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行政管理、数字公共治理(电子政务)、应急管理和非传统安全按一个专业计算,土地资源管理按一个专业计算,公式如下:
学科成绩=Σ(学科课程成绩×学分数)/Σ学科学分数
(2)各专业第一名成绩按满分70分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学习分数,其他名次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学习成绩分数=(第N名实际成绩×70分)∕第一名实际成绩
第三年参评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以开题答辩的成绩为准,以各组的第一名成绩为基准,按(2)的规则进行换算;第二次答辩通过的学生以第一次的成绩为准。
3.学术表现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学术会议、著作、学科竞赛与创新发明、学术讲座参与及表现情况。学术表现所有成果必须是以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或学院相关研究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不设基准分,除学术讲座分外的各项成果总分超过18.5分,按18.5分计算)。
学术论文:
(1)在 Science, Nature上发表论文,Science子刊,Nature子刊及《中国社会科学》,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Journal of Policy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Policy Studies Journal,《管理世界》《政治学研究》《经济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 Governance、Public Administration,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Development, Policy Science, Policy and Politics, Land Use Policy,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等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新华文摘》(纸质版)全文转载论文(3000 字以上),计18.5分/篇;
(2)在学校人事处认定的A类期刊、ESI社会科学总论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计15分/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 3000 字以上文章,或在《求是》期刊上发表论文,计12分/篇;在学校人事处认定的其它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计10分/篇;在学校人事处认定的其它D类期刊上发表论文计5分/篇;
(3)在CSSCI 期刊发表论文,计3分/篇;在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计1分,期刊增刊按照扩展版期刊加分计算(以当年最新CSSCI期刊索引目录为准);普通期刊计0.5分/篇;
(4)SCI期刊依据当年最新ISI web of science的收录,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前20%的期刊按照A类期刊进行计分,排前50%的期刊按照B类期刊进行计分,排后50%的期刊按照D类期刊进行计分。由ISI web of science中SSCI、AHCI收录的期刊视为B类期刊。
(5)被批示的研究报告:国家领导计15分,省部级主要领导计10分,市级主要领导计5分。
(6)所有论文只计算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认可。
(7)申报的论文应在学年开始至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发表见刊,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和目录的复印件,并由指导教师签名,不需提供论文全稿。
(8)同一篇文章不能多人共用,只能一人使用。其中,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通讯作者身份可以参与学院奖学金评定,但必须提供通讯作者证明,与论文同时提交。
(9)外文期刊参与奖项评定时,必须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科研课题:
(1)独立主持社会机构组织的全国竞争性学术课题,每项计3分。
(2)独立主持校级研究生创新性学术课题,每项计1分。
(3)按照相关规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不能申请纵向科研课题,因此,如有主持国家、省市纵向课题者,一律不予认可。
(4)参与导师课题是每位研究生的必须过程,考虑到每位导师的培养方式不一,有的导师不建议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有的导师没有课题,因此,参与导师课题不加分。
学术会议:
(1)每位同学仅限参评一篇会议论文。参加以教育部名义组织的全国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获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分,优秀奖计0.1分。参加其他全国或地区性学术论坛,仅奖励一等奖,计0.5分。参与国际会议,被EI检索的会议论文计0.5分,被CPCI(ISTP/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计0.2分,同时检索者按最高分计。索引会议论文须出具正式索引报告或可以在图书馆数据库中检索。
著作:
(1)独著或第一作者的著作或教材,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计2分。(仅指封面署名)
(2)参编著作或教材,其出版社须是十家国家一级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列入编委或明确说明编写章节的,按参编本数计分,每本书计0.5分。参编分数最高只能加0.5分。仅有导师证明而未在书中署名者,不予认可。
学科竞赛及创新发明:
(1)获得综合或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项,二等奖计5分/项,三等奖计3分/项,优秀奖计1分/项;省部级一等奖计5分/项,二等奖计3分/项,三等奖计1分/项,优秀奖计0.5分/项(如有设特等奖的情况,则加分按最高等次依次递减)。
综合或学科竞赛具体包括:“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湖北省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教育部高校公共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其他比赛。
(2)国家级奖项出现多位并列情况时,若排名不区分先后,则按全分计入;若区分先后,排名第一按全分计入,排名前三,按70%计入;省级奖项出现多位并列情况,且排名区分先后时,仅计算排名第一。同一个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发明专利,每项计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0.5分。专利须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证方可申报。
学术讲座分:
参加一次学术讲座计0.1分,总分1.5分,具体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超过1.5分则按1.5分计。
4.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1)学生工作任职分
a.在院级学生组织担任职务,按以下规则加分:
1 |
学院研会主席团、研究生党建工作中心主席团、团委副书记、研究生团建工作中心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团、研究生心理健康与安全稳定服务中心主任 |
1.5分 |
2 |
学院研会、研究生党建工作中心、研究生团建工作中心、新闻中心、 研究生心理健康与安全稳定服务中心 |
1分 |
各学生组织需依据学生组织章程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学生组织成员进行任职分考核。主席团、主任团必须组织成员完成学校和学院分配的任务,各学生组织其他成员的考核按章程实行加减分。任职分由各学生组织负责人评定,以各学生组织提供的考核材料为准。自2024年起,学院整合党建工作中心与党支委、团建工作中心与团支委、研究生心理健康与安全稳定服务中心与班委,新整合的学生组织按照担任职务时间进行加分,2024年9月后,党支委、团支委、班委颁发聘书不进行重复加分。
b.在校级及以上学生组织担任职务,按以下规则加分:
1 |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
2分 |
2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的主席团成员 |
1.5分 |
3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会部门、其他学生社团部门负责人 |
1分 |
“其他学生社团”须是直属学工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管理的校级学生社团才可加分(含博士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党建工作中心、研究生资助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生新闻中心、研究生红色理论学讲团、研究生科学技术协会、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学生基层治理研究会、研究生社会调查协会、研究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研究生新时代青年网络文化中心、研究生创新中心)。如已在以上学生社团获得奖励酬劳,原则上不予加分,其他符合得分项条件者,需提交聘书等证明材料。
c.在学生工作中担任多个职务的,第一个职务按基准分加,第二个按基准分的50%累加,三个及以上的不再累加。任职期限跨越多个奖学金评选年度的,不重复加分,以聘书的截止时间认定参评的年度。
(2)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
学院研究生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主题活动加分项以学院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开展、发布通知。
5.各项分数统计方式
(1)思想品德分由研究生团建工作中心负责统计。
(2)学业成绩以研究生教务员提供的成绩为准。
(3)学术表现(除学术讲座分)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实施办法进行统计。
(4)学术讲座分、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分由学院研究生会负责统计。
(5)学生工作任职分需本人提供聘书等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实施办法进行统计。
(6)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相应学习阶段获得,所有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6.各项得分时间认定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思想品德、学生工作任职、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等,以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以活动报名的时间为主)为计算区间。硕士研究生三年级期间参加的活动,计入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学业成绩的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
学术表现的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
第六章 评选时间
第十七条 研究生先进个人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支部鉴定、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在各培养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晚24:00。相关成果认定时间: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获得成果的截止时间应为2024年9月24日24:00。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内申请先进个人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于系统申请截止时间前报送学院研工组。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院系副书记在线操作)。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请院(系)在2024年10月19日前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第七章 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研究生退学、经批准由博士转硕士培养的研究生,从申请获批之日起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累计已领取的学业奖学金高于所缴纳学费的部分需退还。
在基本学习年限外,研究生退学、经批准由博士转为硕士培养类型或在学习期间更改培养类型的,不退还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
第二十条 在发放之日前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暂停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按照休学前评定的奖学金等级补发。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申请条件不符的,将撤销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