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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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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6-09-07 19:57:55  点击:次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gszz.hust.edu.cn/info/1085/3828.htm)文件精神,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学工〔2026〕1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人才,学院制定《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7)。现将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2026年12月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6级硕博连读(博士)学生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指标

2026年研究生院下达我院的指标为:博士生1个,硕士生5个。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状况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满足《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中的任意两条(含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发明、课题研究、学习成绩优异等类别)。存在评选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四、申请方式

请对照评选办法,按照申请要求进行自主申请。申请须完成系统在线申请、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报送。

1. 系统在线申请。申请人须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奖助系统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请申请人提前完成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以便在奖助系统中选中自己的成果条件。

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2),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

2. 电子材料报送。需提交的电子材料为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2)及相应支撑材料,请发送至学院学工组邮箱 hustcpaygz@163.com。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

3. 纸质材料报送。评选办法中满足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涉及加分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在申请截止日前提交纸质版至学院208办公室。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18:00,逾期申请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时间节点以奖助系统中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五、党支部评议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3),对党支部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于上述申请截止时间前报送学院学工组。学院党委对鉴定结果有一票否决权,被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六、成果认定时间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本学年成果认定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上一年使用过的成果当年不做重复认定。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9月7日),所有活动以报名时间为准。

七、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评定。

1. 学生申报、导师推荐(9月14日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在奖助系统完成在线申请;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2. 学院初审与公开答辩(9月21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办法组织公开答辩评审,集体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3. 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与公示(9月22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荐名单,审议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提交复核(9月3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获奖名单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5. 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学生奖助领导小组复审。

6.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后,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二)依法依规评选。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对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已获奖的,撤销其国家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做好“四个一”工作。获奖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做好一次分享、讲好一个故事、参加一项实践、帮助一位同学,于2027年2月1日前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资助育人模块上传相应材料(附件5),材料齐备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发放国奖证书。

注:2026级博士中硕博连读(不含已完成硕士学制)的学生使用硕士学号登录申请硕士国家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外,此类学生其他奖项的申请均使用博士学号。



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9月7日


  • 附件【 附件1:个人成果材料.docx】已下载次
  • 附件【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docx】已下载次
  • 附件【 附件2: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 附件5:四个一上传材料.docx】已下载次
  • 附件【 附件6:研究生先进个人及各类奖学金评定流程.pdf】已下载次
  • 附件【 附件7: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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