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困难学生补助及学费减免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积极上进,自立自强,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热心公益。
4.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
(2)烈士遗孤。
(3)单亲且家庭确实困难。
(4)西部助学学生,且符合当年减免要求。
(5)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它高消费行为。
3、学习态度不端正,上学期功课有不及格情况,在校学习不求上进者。
4、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5、不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6、由于本人的责任造成被盗等突发性事件而产生的临时性经济困难者。
四、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符合要求的申请学生依据自身情况于2024年5月9日12:00前提交材料至学院208办公室,并且将附件一、附件二发送至邮箱ggxychentian@hust.edu.cn,纸质材料包括:
(1)学费减免申请表(可附学费减免申请书);
(2)教务处统一打印的上学期成绩单;
(3)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材料(复印件):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优抚证等;
(5)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的,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6)其他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费减免额度
对于符合“孤儿”、“烈士遗孤”身份的学生,减免4年学费;
对于符合“单亲且家庭确实困难”身份的学生,根据学校当年政策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确定是否减免和减免比例;
对于“西部助学学生”,根据规定,如果是新生,减免当年学费,如果是老生,根据上一学年成绩决定减免全免(成绩排名专业前30%),减免一半(成绩排名专业前30%-70%),不减免(成绩排名专业低于70%);
对于“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学生”,根据审批意见决定。
六、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已享受学校困难补助待遇又违反了学校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校将要求学生返回当年已享受的全部补助。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