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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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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04-03 19:28:16  点击:次

为切实做好2025届毕业生思想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号)》,决定评选公共管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及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公共管理学院2025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参评资格:

1.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在科研工作和实习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4.存在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及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5.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三)申请优秀毕业生条件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积极、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参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必备条件

(1)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2)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大学期间加权平均成绩一般应位于专业前30%,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毕业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一;

(6)在校期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工作职务或学生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2.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3)(4)(5)(6)条的限制。

(1)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2)获各类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刊物、外文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个人)”“三好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三、评选名额

12名

四、评审机构

(1)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审议年度实施方案和评选名单,复查有关申诉事项。

(2)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专任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本科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初审等工作。

(3)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芳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张毅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李菁

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粟晓丽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

毛子骏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

陈涛

公共管理学院城市管理系主任

何青松

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

覃梅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务员

何磊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辅导员

陈甜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辅导员

夏洋溪紫

学生代表(本科生资助助理委员会主任)

(4)评选程序及要求

1.4月3日-4月17日,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提交给班级资助助理,并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网址http://xgxt.hust.edu.cn/xg/index,具体操作见《优秀毕业生评选网上操作指南》(附件2)。

2.4月17日前,2025届毕业生年级按照通知要求及评选细则组织公开答辩,将初评名单及材料提交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定。经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评选细则

公开答辩计分=教师评分*80%+班级学生投票*20%。班级学生投票计分规则为:总票数在第一名的候选人可获得投票分100分,第二名获得80分,第三名获得60分,第四名获得40分,第五名获得20分,第六名往后不得分。

公开答辩应另设监票人(即监督委员)同各班资助助理仔细核对到场人数和投票数,不允许代投;收回选票后首先应核对票数,宣布收得票数、有效票数(少投、多投、重复投、不投均视为无效票),然后唱票计票。

五、评选注意事项

1.本科生对评选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将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3.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该称号的,若有弄虚作假情形,也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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