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营造良好校风学风,尤其针对本科一年级这一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起步期,充分发挥本科一年级的牵引导向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一年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工〔2025〕9号),公共管理学院决定开展2026年一年级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公共管理学院2025级全日制中国籍在校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1.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生,共6个名额;
2.自强奋进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生,共6个名额;
3.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生,共6个名额;
4.社会公益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生,共6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期,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请一年级本科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受到违纪处分;
3.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三)参评具体条件
各班级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一年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1)以及《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2)进行评选。
四、评选比例
各项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公共管理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2025级本科生总人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情况通知至各班级。
五、评选程序
本科生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与组织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4月1日-4月8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公共管理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网址http://xgxt.hust.edu.cn/xg/index。
2.4月15日前,2025级本科生各班级参照评选细则组织公开答辩。班级资助委员将初评名单及材料提交至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定。经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院系初评名单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3.评选细则
奖学金申请人应在班级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在原公共管理类2501班、2502班内进行,所有候选人和评委回到原班级参加答辩。现场按照抽签顺序依次答辩,答辩时间为2分钟。公开答辩计分=教师评分*70%+班级学生投票*30%。教师评分为所有教师评委平均分。班级学生投票计分规则为:总票数在第一名的候选人可获得投票分100分,第二名获得80分,第三名获得60分,第四名获得40分,第五名获得20分,第六名往后不得分。
公开答辩应另设监票人(即监督委员)同各班资助助理仔细核对到场人数和投票数,不允许代投。到场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票选结果方可生效。收回选票后首先应核对票数,宣布所收票数、有效票数(少投、多投、重复投、不投均视为无效票),然后唱票计票。
六、注意事项
1.2025年9月份通过实验班选拔方式完成转专业的学生在现院(系)参与奖学金评选,12月份完成转专业的学生返回原院(系)参与奖学金评选。
2.参评学生每人限报2项奖学金。
3.对评选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将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
4.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校将追回已发放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获奖学生应积极配合宣传等相应工作,同时应积极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经验分享会、朋辈帮扶活动、在志愿服务中主动担当作为等。
如有疑问,请咨询颜怡027-87556143。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一年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工〔2025〕9号)
2.《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3.《公共管理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