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团建工作部是公共管理学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的公共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团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团学工作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挥研究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团员管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三条 部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团建工作。
第四条 部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打造研究生团建工作新品牌。
第五条 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一)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团建工作;
(二)建立研究生各团组织、团员档案并做好管理工作。即时更新并了解掌握研究生各团支部团支委、团员基本信息;
(三)指导研究生各团组织规范开展团务工作。指导研究生团支部严格贯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积极开展“青梧成林”团支部成长工程建设,完成主题团日(团会)和特色团日活动要求,规范开展团费收缴、团员发展、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
(三)协助校团委按要求完成“青年大学习”“智慧团建系统”“青马工程” “五四”表彰和团支部考核等工作;
(四)策划、组织每学年度研究生系列特色团日活动;积极与研究生党务中心、团建工作部等组织联合开展团学活动;
(五)为研究生各团支部创新开展团日活动提供指导帮助与支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是具有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以申请成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团建工作部成员。
第七条 部门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本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运行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按照合理的程序,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自由参与本部门举办的各类研究生活动,平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公平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校和本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承认部门的章程;
(二)执行部门所作的决议,认真完成部门交予的相关任务;
(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自主维护学院和部门的声誉;
(四)部门的研究生干部和干事,对团建工作部的各项事务有身先士卒、为人表率、服务同学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团建工作部每届设团建工作部部长1名,成员6名。
第十条 团建工作部部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会,落实“学做创”、特色团日等开展情况;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心理和思想动态,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二)做好全院研究生团员信息统计、关系转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协助团委副书记指导学院研究生会开展相关活动;
(四)负责研究生团员的培养和的继续教育;
(五)协助做好学院公共管理案例大赛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为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奠定基础;
(六)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学生骨干
第十一条 依照“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经过公共管理学院团委、研究生工作组的全面考察后,吸纳各团支部的团支书和组织委员组成研究生团建工作部,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学生骨干候选人选拔标准如下:
(一)政治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志愿为学校、为同学服务;
(二)学习优秀,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品德良好,严于律己,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四)作风过硬,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群众基础好,团结和关心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充分发挥学院和研究生团建工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三条 学生骨干选拔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荐或他荐;
(二)团委副书记、团建工作部部长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三)笔试及面试;
(四)团委副书记复核;
(五)下发选拔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 学生骨干的退出机制如下:
(一)任期结束且不参与下一阶段工作的学生骨干自动离任;
(二)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骨干在任职结束前离任,团建工作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驳回当事人的辞职申请并进行劝留,但有以下情况者团建工作部予以准许退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团建工作部:
(1)学校安排实习、见习,不能保证自身工作正常进行者;
(2)因课程安排需要而申请退出者;
(3)对研究生团建工作不感兴趣,不再具有积极奉献精神者。
(三)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以下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1)团委书记、副书记召集骨干会议讨论、认定;
(2)形成书面报告交由团委书记批准;
(3)下发劝退、免职或罢免公告。
第十五条 学生骨干行使以下职权:
(一)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校团委工作指示,学生骨干要督促各研究生团支部按期组织开展团员大会、支委会和团小组会,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和团员教育评议,鼓励团员进行团课分享;
(二)每月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学生骨干要根据学校团委要求,每月组织团支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定期统计各研究生团支部在团中央智慧团建系统和华中大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学习录入情况,并进行公示。非特殊性不召开线上团会;
(三)组织开展学院特色团日活动,学生骨干要根据学校团委要求,组织开展每学年的特色团日系列活动,激发学院研究生团组织活力,加强学院团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和服务力,着力提升大局贡献度。
(四)协助团建工作部部长做好“青年大学习”“青梧成林”等其他工作。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为严格规范研究生各团支部工作,切实强化团支部作为共青团工作基本单元的功能,团建工作部对我院研究生团干设定以下工作考核机制:
(一)工作抽查:团委副书记、团建工作部部长将不定期抽查各个团支部团会等开展情况;
(二)团干培训:所有部门成员均需参加学院研穷生团务联席会、团建工作部举办的理论学习会及工作培训会。所有研究生团干部均需参与到党史学习教育、团史学习等思政活动中,满足学院党建学时基本要求才能参评优秀团干等荣誉;
(三)学年述职:团支部书记需在学年总结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支部工作情况将作为团支部书记、支委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团建工作部部长竞选等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志愿服务:研究生团支委实行志愿服务制,由研究生团建工作部建立团支委志愿服务合账,要求团支委每学年参与3次志愿服务(研一年级因特团活动可做调整)。
第十七条 团建工作部设定奖惩措施如下:
(一)奖励措施:
(1)根据《公共管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8.1(1)条,给予团建工作部部长1分任职基准分,团建工作部学生骨干任职基准分最高上限为1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加强研究生团建学生骨干队伍管理,对研究生团建工作部学生骨干实行任职考核制。对于考核分不低于80分(合格要求:任期内担任两次特团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的研究生团建工作部学生骨干,给予0.8分任职分;对于考核合格、且在研究生特色团日活动参与校级评比中,进入“校级十佳”,给予0.9任职分;对于考核合格、且在研究生特色团日活动参与校级评比中,进入“校级前三”,给予1分任职分(上限1分)。
考核合格 |
校级十佳 |
校级前三 |
任职分 |
✓ |
0.8 |
||
✓ |
✓ |
0.9 |
|
✓ |
✓ |
1 |
(2)在“青梧成林”项目中,获评“卓越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支部所有团员加0.2分思政分奖励。
(二)惩罚措施:
(1)对于在任职期考核分低于80分的研究生团建工作部学生骨干,认定工作不达标,在奖学金评选中,将扣除0.1分任职分作为惩罚。且在参评优秀共青团干、优秀研究生干部时与其他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之后考虑。
(2)对我院研究生团干工作进行考核,以“华中大智慧团建”系统中的上报情况为依据,少开一次团会(团会质量太差按少开团会处理),支部书记扣除任职0.1分、支委扣除任职分0.05分;志愿服务次数不满足的支委,学生干部任职分将按比例扣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团建工作部。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我院研究生团建工作部全体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自2023年3月10日-3月14日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联系团建工作部赵清纯17802007429.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团建工作部
2023年3月10日